最后的说法
赵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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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说法
赵晓力
作家韩少功写了一部叫做《马桥词典》的小说,评论家张颐武在报纸上发表评论,声称这部
小说和塞尔维亚作家米洛拉德·帕维奇的小说《哈扎尔词典》有某种类似之处,韩则否认这
种说法;后来,韩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张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这就是曾经沸沸扬扬的“
马桥事件”或“马桥案”。
读者应该看得出我在这段简短的描述里字斟句酌的努力。这样做的苦衷很明显:避免这篇评
论也成为“马桥事件”或“案件”的一部分。我猜想,我这里所说的“某种类似之处”的具
体含义是什么,将是法庭上一个争论的焦点;也许我应该在判决──最好是在终审判决──
下达之后再写这篇小文,那时我们将对事件的“真相”有一个权威的说法……突然之间,我
意识到,不知从何时起,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在某些事情上必须字斟句酌的时代。
显然,这个时代的到来和法律这种新型的装置──我们现在正在谈论的事件就处在这个装置
里面──在我们社会的逐步部署有关。我们自然不能否认这种部署与思想界的鼓吹、大学的
法学教育、司法机关的运作、政府和舆论的灌输宣传有更密切关系,但无疑我们每个人对这
种部署的模糊或明确的盼望、公开或私下的议论、主动的利用或被动的牵涉──以及一种下
意识的谨慎──势必进一步促进它的完成。我不敢说每个人都能意识到一张法律之网正在社
会的天空缓缓落下,一座法律的舞台正在我们身后不远处动工修建,一些法律的轨道正在向
四周、同时向我们脚下延伸,但无论如何,人们已经越来越倾向于把他们的事务交由法律这
种新的装置,或者是它的机构,或者是它的人员,或者是它的思维。
我们的社会除法律之外,肯定还有其他许多装置在处理真与假、对与错、好与坏等问题上有
自己的独到之处,但我想,或许法律由于这几个方面的优势而获得了人们的青睐。首先,法
律拥有一套判断真实的完整技术,证据法就是其中之一;第二,法律有一套关于对与错的理
论,这套理论的优越之处也许并不在它的正确,而在于它的明确——它采取了事先把它们写
在纸上的办法以对付事后的抵赖;第三,法律有一套程序,这套程序一般都规定了时间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