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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土资源说争论的一些看法

  关于苏力的文章,可争议的内容还很多。但也许我们应该象他所希望的那样,“更多地注意这些文章的角度、思路、方法或论证方式;注意文章对其它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知识的利用,对那些人人都知道而传统法学往往视而不见的、现实的人和事的关注和分析,对于我们的日常切身经验的提炼和感悟。”⒅也许苏力的贡献在于,他迫使法学界去思考那些不加思考或被认为是无须思考的命题。
  对于学术论战,如果争论的各方都有探究真理的真诚,有理性的态度,也许会在历史上留下一段佳话。但若以人身攻击代替理论论证,则很难服人。在学术论战中用词最好谨慎些,尽量不要出现“犯下普通人都不会犯的错误”这样的论断。这让人想起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泰勒斯的一则轶事,泰勒斯因专注于观察天象,不小心失足掉进水井中,一个老妇人也因此笑他,认为小孩子也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但愿我们不要有类似的“妇人之见”。
  
  
  ⑴ 苏力:《阅读秩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
  ⑵ 前引⑴,苏力著,第149页
  ⑶ 参看:前引⑴,第154-155页
  ⑷ 参看:前引⑴,第151页,第166—167页
  ⑸ 前引⑴,苏力著,第162页
  ⑹ 参见前引⑴,苏力著,第150页
  ⑺ 参看:杨昂:《对一个“坐而论道”者的质疑》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
   ⑻ 沈宗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载《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6期
  ⑼ 参看苏力:《法治及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73页中的《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再论法律规避》几篇论文。
  ⑽ 前引⑴,苏力著,第184页。
  ⑾ 参看:[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泽,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0—31页。
  ⑿ 关于本土资源说和法律移植论,笔者认为徐忠明先生的评价比较公允。参看:徐志明:《解读本土资源与中国法治建设》,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2期。
  ⒀ 参看前引⑺杨昂著
  ⒁ 前引⑼,苏力著,第13—14页
  ⒂ 具体可参看:苏力著,前引⑼中第3—22页中《变法、法治及本土资源》一文。以及前引⑿徐忠明文中相关内容。
  ⒃ 苏力著:《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9页
  ⒄ 参见前引⑴苏力著,第187页,第182页
  ⒅ 前引⑼苏力著,《什么是你的贡献?》(自序)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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