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从秩序到失序:北大校园占座问题的法社会学研究

  最后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图书馆自习区的失序状态存在了一年多以后,渐渐产生了一些有助于减轻失序的不利影响的行为模式。比如,占座者在离开座位时会把书本摊开,以显示“这个座位仍在使用”;而使用者也会选择那些只有孤零零的一个本或一本书的座位使用,因为这说明占座者在短时间内不会出现。这些行为模式的形成使人们对座位的正确预期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增加,从而也减小了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可以看到,在失序面前人们并非被动接受,而是在行为的博弈中自生自发地产生出一些“亚规则”,以对抗失序所引起的混乱。虽然这些“亚规则”还并不十分确定,但已经基本可以保障自习的顺利进行。毕竟对于每个学生来说,他既可能成为占座者,又可能成为使用者,这种双重身份使他在行为时会考虑到双方的利益,或许这就是前文所述的第四种冲突解决方式罕见的根本原因。
  
  本文对北大校园占座问题的讨论至此告一段落。通过对占座这个极其简单的“法律现象”的分析,我并不想得出诸如“习惯法优于成文法”之类过于抽象的结论,因为文中的那条“成文法”其实并不是一条真正的成文法,它的实施没有法律所必须的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这决定了本文所做的研究与现实中国家立法与地方传统习俗之间的冲突有着质的差别。然而,正是由于占座现象的简单,使我们可以排除掉日常生活中影响法律运作的诸多复杂因素(比如司法腐败),而窥见法律制度这一“复杂有机体”所固有的一些内在规律。许多时候人们会把立法与社会生活的脱节简单地归结为“法制宣传不够”“老百姓法制意识淡薄”“法律没有威信”等一些外部原因,而事实上这种脱节的出现有着更深层次的意涵。我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对这些意涵有所揭示。或许研究对象的渺小会使本文在很多人看来“不堪入目”,但我一向以为,中国的法学研究已经充斥了太多的“宏伟蓝图”,而中国的法治进程真正需要的,恰恰是由一块块看似渺小的石子铺成的路。
  
 参见贺卫方:“二十年法制建设的美与不足”,《中外法学》,1998年,第5期,页8。
 这方面的代表无疑是苏力,可参见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关于“活的法律”(living law)的描述,参见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治、现代化和司法”,《北大法律评论》,1998年,第1卷第1辑,页281。
 这里所谓的“法律制度”,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体系,而是如弗里德曼所言,“实际运作中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结构、实体和文化相互作用的复杂有机体”。参见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律制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页18。还可参见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治、现代化和司法”,《北大法律评论》,1998年,第1卷第1辑,页281。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