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秩序到失序:北大校园占座问题的法社会学研究
刘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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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秩序到失序:北大校园占座问题的法社会学研究
北京大学法学院 刘思达
中国的“法制建设”大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对“文化大革命”的反思成为法制建设的重要背景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各种法律法规的数量几乎以几何级数增长。立法数量的增多在使社会生活越来越“有法可依”的同时,也导致了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以及立法与社会生活的脱节。在盲目的“法律移植”显露出其弊端后,一些学者开始关注所谓“本土资源”,力图从中国社会的内部入手,探索一条不同的法治之路。 由此引发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法学界关于“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一场论争,令人感到遗憾的是,这场论争大都集中在理论层面,这就注定了它不可能有什么结果。因为对于立法者而言,重要的并非“法律移植”或“本土化”的观念本身,而在于如何使立法摆脱与社会生活脱节的尴尬局面,真正成为“活的法律”(living law) 。
本文无意介入上述论争,而试图通过对一种日常生活中渺小得几无价值的“法律现象”的经验研究,揭示法律制度 运作的一些内在规律。这一现象就是北大校园内的占座现象。如果本文的研究能对中国目前依然轰轰烈烈进行着的立法活动有丝毫的启示,我都会感到欣慰。
(一)占座现象的基本描述及其性质
在开始对占座问题的研究之前,有必要对占座这一现象做一些描述。任何一个刚刚步入北大、开始四年大学生活的年轻人都会注意到一种现象:无论上课的教室还是自习室,一些桌上都会摆放着各式各样的书、笔记本、铅笔盒甚至草稿纸,而座位上却并没有人。无论桌上摆的是什么,都意味着这个座位已经有了“主人”,其他人不得使用。即使座位的“主人”几小时甚至整天都未露面,也是如此。这便是北大校园内普遍存在的占座现象。 在外人看来,一个普通的本子竟有如此效力似乎有些不可理解,但对于身处校园之内的学生来说,却早已习以为常,除了新生以外,谁都不会觉得奇怪。
没有人知道北大的占座现象源于何时,学校所特有的人员流动性使这样的考察几乎无从入手。对于每个新生来说,占座都意味着一套既存规则(虽然这一规则并未以“成文法”的形式被阐明),他所能做的只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自己融入其中。学生们对占座规则的遵循几乎是无意识的,完全出于一种习惯。然而,我倾向于把占座定位为一种“习惯法”而非“习惯”。按韦伯的说法,“作为习惯法的规范,其效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种类似的强制性实施机制,尽管这种强制效力是来自同意,而不是制定;习惯则不以任何强制性机制为特征。这种强制性机制是指有一部分人相对确定地担负着运用物理或心理手段实施强制力的特别任务” 。占座作为习惯法,其强制力来自于人们基于自愿的服从而对违规者施加的有形的或无形的压力。由于校园内的自习座位紧张,在座位“主人”不在时使用座位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叙述的方便,我将占有座位的人称为“占座者”,而将使用他人所占座位的人称为“使用者”。)但一旦占座者重新出现,只需说一句“同学,这是我的座位”甚至根本无需语言,使用者就会主动让开。曾经发生过留学生把占座者用于占座的书本扔到地上的事情,他们得到的是周围人的警告:“这是北大的规矩!”正是这样一种基于传统的自愿的服从使占座具有了习惯法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