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能惩罚婚内强奸吗?
李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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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能惩罚婚内强奸吗?
李侠
(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4,女,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本文由性与婚姻的关系着手,分别从经济的、社会的、法律的层面论证,婚内强奸罪在中国现阶段立法之不可行。
关键词:婚内强奸,性权利,秩序。
Abstract: Fro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x and marriage, from the economic, social and law perspective to see , spousal rape cannot be legislated in china in these days.
Key words: spousal rape; sexy right; order
时至今日,人权价值追求无可比拟,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更是社会文明之象征。婚内强奸 罪之立法例也就愈发普遍,因其以刑罚力量为后盾,更昭示了妇女性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即使在婚约内!
立法的初衷显然是要保障妇女权益的。一般的保障已嫌不足,立法不仅从肉体上,还准备从心灵上慰籍遭受创伤的妇女,否则诸如伤害、虐待之类的法条对付此类犯罪已是绰绰有余。但是,立法的目的真能够实现吗?诚然,许多重要价值都是值得保护的,但法律真的能见缝插针,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吗?
刑法真的能惩罚婚内强奸吗?
缘古以来,无数的史事已证明:性是充满野性的,任其自由发展势必造成社会的无序;但性又是不可避免的,所谓“食色,性也。”如何协调这一矛盾?秩序是人之为人所需,而人为生物之本性也无法剥夺!于是,婚姻,作为规范人们性行为的安全阀得到了认可。我们无法不赞叹这一巧夺天工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它承认了人类的自然权利,性在婚姻内可以恣意发挥;另一方面,婚姻——家庭——国家,秩序也得以保障。
千百年来,人类一直心安理得地维系着这种婚姻制度而无视婚内性暴力的存在。毕竟,在以“家”为细胞的古代社会尤其是古代中国,这种制度最大限度地衡平了自由与秩序的价值,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史。而婚内性暴力的存在,充其量不过是人类自治领域的玩意儿,与整体价值无关,法律自然不会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