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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的概念的两个基本问题

“礼”的概念的两个基本问题


侯健


【全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1)
 
 
  摘要:本文从法学的角度探讨了有关“礼”的概念的两个基本问题:礼的渊源和精神。主要是:(1)分析了“礼”的渊源的复杂性质并进一步指出在渊源方面的特点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2)学者普遍认为“礼”的精神或本质为差异性和等级性。
  关键词:“礼”;渊源;精神
  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识码:A
 
  从法学的角度视之,“礼”指称一定的制度或规范。À考察“礼”的概念,必须考察这种制度和规范所包含的相互联系的两个基本构成要素,一是体现着一定精神的形式渊源,二是一定的形式渊源所体现的精神。
  一、“礼”的渊源
  “礼”作为一种规范,这种规范的形式渊源或表现形式是什么?它是法律规范还是道德规范?这首先要考察“礼”的起源。
  “礼”的最初表现为习俗,王国维通过词源学上的考究,认为“礼”起源于祭礼仪式。[1]此说已为后来多数学者所信奉。人类学知识告诉我们,早期人类的祭祀仪式及规则是在漫长的历史年代中逐渐形成的,表现为习俗。
  另一种较有影响的对“礼”的起源的阐释是杨宽的“始诸饮食”说。杨宽从《礼记·礼运》中的“夫礼之初,始诸饮食”的考察出发,认为由敬献仪式皆为“礼”。“后来推而广之,把生活和生产中所有的传统习惯和需要遵守的规范一概称为礼。”[2]杨宽的看法和王国维有所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礼”起源于习俗。虽然后来“礼”的指称范围扩大,但是“礼”仍是一套习惯性质的规范。
  “礼”的产生、发展与氏族密切相关。所谓“周礼”,最早是周族氏族制末期的一套传统“礼俗”。在周族征服了其他氏族,成为统治者的时候,周族贵族就利用这套“礼俗”加以改造和发展,赋之以政治意义,形成一套宗法政治规范与制度。对这套规范与制度,一般称之为“礼制”。礼制与纯粹的习俗不同,它是统治阶级所控制和实行的政治规范和制度,具有更为严格的等级精神。­
  然而,礼制仍表现为惯例性规范。礼制的延续方式是靠“习礼”进行,而不是靠成文之礼书。沈文倬谓:西周时期,“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经常举行各种礼典,他们必须自幼学习,成人后又长期实行,十分熟悉,在当时不需要记录成文。”他说“礼”被记录成文是春秋以后之事,这似有臆断之嫌。但是,最早的礼书必定是习惯法的记载。所以,“礼”实际上是习俗规范与政治规范浑然不分的整体。正如粟劲、王占通在分析“奴隶社会的礼”时所指出的那样;“礼表现为‘社会意志’,因而它具有道德规范的表现形式,但是作为礼的表现形式的习惯,在很多情况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这种保证就表明国家的认可,因而,礼在很多情况下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这种保证就表明国家的认可,因而,礼在很多情况下也表现为‘国家意志’。这说明,礼不仅具有道德规范的表现形式,而且具有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习惯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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