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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规则设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法治与规则设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柯荣住


【全文】
  在法治日趋成为一个时髦的政治口号的时候,我们究竟对法治有几分了解?我们如何理解和评价法治以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规则安排,在这里我想从经济学的分析语境出发,针对其中的实证问题,特别是一些技术性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
  首先,我交代一下为什么要绕开价值问题。在我看来,法治的价值更贴切的说是一个信仰问题,而关于信仰问题,经济学是很少有发言权的。例如,我们经常听到一个非常流行的观点,“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很多人以为这是非常深刻的见解,但是它在西方是妇孺皆知的常识,把它当作一个很重大的学术课题,这只能说明我们还没有法治信仰,观念落后。关键的问题不是,我们懂不懂法治,知不知道法治,它究竟有没有价值,而是在于人们信不信法治,是不是相信法治有提高社会福祉的功效。大家会争辩说价值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是我们实行法治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我并不认为任何一个基本问题都要成为理论探讨的起点。什么最基本?存在最基本;还有在最基本的层面上,真正支撑我们的实际上是理念和信仰,你能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后再来研究其他问题吗?恐怕不能。所以,法治的实施固然有赖于在民众中建立广泛的对法治的信仰基础,但如何去建立这个基础?这是一个“布道”的过程而不是学术问题。而且从逻辑上说,并非一定要等牢固的信仰基础建立以后,社会才有法治,这样人类就永远没有法治。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我要考虑如何在一个次优的世界或信息不对称的世界里,法治这个崇高的目标被分解成千千万万个具体的细节以后,它的实施效率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它构成在现实中实行法治,取信于民、激发社会创造力、保证和提高社会福利的直接理由;在这里我倾向于认为,信息不对称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信用比法律更基本)。在这每一个规则和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中,无处不体现信息不对称下行为主体间博弈以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原理。诚然,如果在细节上无法得到保证,那么任何冠冕堂皇的所谓“崇高”的社会目标就无从谈起,法治甚至可能成为某些别有用心的利益集团的工具。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细节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魔鬼就在于细节之中”(evils in the details)。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证和技术问题与价值一样重要,它甚至本身就代表一种价值取向,实现目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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