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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法的比较

活法的比较


毕竞悦


【全文】
  活法的比较
  ----外国法律史研究中的历史方法与比较方法
  毕竞悦
  外国法律史的研究包括历史研究与法律研究。
  一
  我国的传统史学研究有两种进路。一是“宏大叙事”型的政治史、事件史研究。其文本主要为官方史籍,着眼点在于制度框架。当然官方史籍本身就是一种历史研究,它可以说是一部帝王将相史。因此这种研究是意识形态化的,包含着道德褒贬。二是考据研究。这种研究源于乾嘉学派,其文本是各种经书,因此这种看似客观化的研究也被意识形态化。总之中国的传统史学研究是极具主观性。
  西方的史学研究在库恩所谓的常规阶段是一种客观主义的,或者说是科学主义的,把历史当作一门科学,关注点在于政治史、事件史。
  建国后的中国史学研究,在传统的史学研究中加入了科学性的成分,而重要的变化在于,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代替了儒家的道德评价。同时由于马克思主义对经济发展的强调,史学研究开始关注于社会史、经济史,由关注国家层面转向关注公共领域。这种关注也带来了研究文本范围的扩大,扩大到了记载私人活动及地方政府、组织活动的史料,甚至于文学剧本。把社会科学的研究引入史学。
  在西方对于科学主义史学的冲击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社会学的发展。在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时期,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进行,其后经历了斯宾塞把进化论引入社会学的阶段,直至迪尔凯姆社会学的独立研究方法才真正建立。迪尔凯姆关注于社会运作及个人行为。这促成了社会史的研究,实现了由宏大叙事向历史的中观或微观方面转变。第二,对科学主义的批判,克罗齐走的更远。克罗齐本身就是一个历史学家,他对历史研究的影响更为直接。在《历史学的理论与实际》一书中,他提出“任何历史都是当代史”,使得历史成了一种主观主义的东西。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给出了哲学层面的论证,他认为“无所谓正确的理解,只有不同的理解”,“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不是一个客体,而是自身和他者的统一,是一种关系。”
  福柯也关注“关系”,但与伽达默尔不同,福柯的关系涉及到知识型构、社会型构、政治型构的相互作用,在历史领域传承了尼采的系谱研究。
  更近的史学界试图调和主观主义与科学主义。具有意义的是,史学研究对“西方中心论”的破除。美国的柯文教授的《在中国发现历史》展现了“中国中心观”的历史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应用了翻译理论,使对外国史的研究建立于研究对象的语境中,然后再进行与自身文化的交流、比较。这种研究触及到了文化史、思想史的层面。但文化史的研究又带来了一种新的史学殖民主义,以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为代表。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忽视了文化的开放性与可交流性,把某种制度或事件单纯地视为只适合于某种环境的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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