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影响了人们对
宪法稳定性的预期,进而影响人们对
宪法的理解,而且,往往导致将
宪法与党的政策混淆,削弱了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功能。
2、
宪法作为党的政策的反映,在政策变化后必然要作出变化,这种现象不但削弱了
宪法的稳定性,而且给人们一种
宪法跟着政策亦步亦趋的感觉,破坏了
宪法的神圣感和尊严。
3、
宪法中规定了过多政策性的内容,而这些内容随着社会的变迁又是极易发生变化的,当社会生活发生变化,
宪法确不能及时作出应对,致使一些变革虽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但却与现行
宪法相抵触,也即被学者称之为的“良性违宪”。面对这种现象,我们固然可以坚守宪政法治的阵地,对违反
宪法的变革行为从
宪法与法治的立场予以否定,但我们却无法摆脱这样的尴尬境地:一方面,我们猛烈抨击违宪的变革行为,另一方面,被我们猛烈抨击的做法不久却经修宪程序成为
宪法的规定。
面对
宪法中如此之多的关于国家政策的规定,我们在鼓吹
宪法权威时不得不加倍小心,因为如果
宪法真得像一些学者鼓吹的那样修改一次管30甚至50年,那么,出现的结果要么是社会停止变革,要么是
宪法被抛在一边,所谓“良性违宪”的行为大行其道。
四、神话的破灭与可能的道路
以上我分析了
宪法权威与“等
宪法”的法律、立法至上、社会变迁的三个悖论,以此揭示中国的
宪法从其文本体现的制度设计就暗设了
宪法权威不可能得以实现,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
宪法权威不过是一个虚构的神话。那么,当神话被打破,当
宪法被揭下虚幻的神圣面纱,我们该如何寻找以后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