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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任务及其内在关系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任务及其内在关系


汪洋


【全文】
  所谓‘刑事诉讼法任务’,就是指为实现刑事诉讼法目的而担负的责任,是为目的服务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以分为“根本任务”和“直接任务”,其法律依据来自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现分别就“根本任务”和“直接任务”阐述如下:
  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该根本任务是有我国的《宪法》中规定的根本任务决定的“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同时,《宪法》还对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保障社会民主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主义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
  其次,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这些权利都应该得到切实的保护,决不允许侵犯,如果公民的上述权利遭到侵犯,就有权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有责任依法予以追究。
  再次,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直接任务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所派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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