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内格局难以扭转
从2001年7月16日“一部两高”的联合通告看,施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便于法律人才的流动。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在对国家司法考试所做的解释中,也再次强调了便于法律人才的流动这一点。然而,受以下三个条件制约,我国至少在五年甚至更长一段时期内,无法突破法官与律师形体倒挂的瓶颈。
其一,《
法官法》第
12条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的考核办法,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有法官条件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第
9条第6款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才能做初任法官;司法部发言人在谈到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时指出,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仍可从事律师工作,而需要到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则需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从以上要求的准入条件可以看出,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后,要从事法官工作,除需要一定的程序外,还要经过相当的时间考验。这些限制性条款虽然从长计议非常必要,而在短时间里却像“铁门栓”一样,死死堵上了法院的准入大门。在一定时期内,无论多么精英的法律人才也被关在了法院的大门之外。天时地利,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律师队伍将得以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
其二,即便法院敞开大门,优秀律师也不会踊跃报名做法官。这首先是因为,优秀者,英雄有用武之地,大凡有自己广阔的市场和丰厚的回报,懒于再去参加什么考试,接受别人的考核。再者,受现行体制的影响,法官的形象及独立性受到质疑。尽管做律师有时会被人称为“刁民”,他们还是愿凭着自己的良知,与法官敬而远之。抱这种态度者为数不小,大有人在;
其三,我国现有的法官队伍之庞大(约有28万之众,平均6000多人就有一名法官,英国正式法官5000人,平均11万人一名法官),而高法去年又出台了一个五年培训计划,除有消息称要清除“害群之马”外,没有大的精兵简政的举措,国家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可能再给各级法院增加编制。而在五年的培训期内法院大门难以敞开。那么五年之后呢?人家都“专升本”了,符合《
法官法》规定的学历条件,你更没有理由赶人下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