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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我国法官与律师的形体倒挂

简析我国法官与律师的形体倒挂


刘亚平


【全文】
   简析我国法官与律师的形体倒挂
  形体倒挂症结所在
  由职业性质所决定,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高于律师。何卫方教授在谈到一些法治发达国家从律师和检察官中选拔法官时说:“法袍加身意味者一个人律师生涯的顶峰”。这形象地展示出一个法官应具有的能力和地位。而目前我国的现实是律师的整体素质高于法官,这一事实普遍被社会所认可。造成这种倒挂的缘由,笔者不敢妄加评论,还是听听有关专家学者对两种职业准入制度的看法吧。杨立新教授在他的一篇文章里写到:“国家的律师资格考试,是国家近年来最为正规的司法官考试制度。其考试难度之大,考试范围之广,考试程序之严格,都是显而易见的。通过这样的严格考试,不仅参考人要有丰富的法学修养,而且要有很好的实践经验,能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取得了律师资格,就意味着他在法律的学养上有了适合律师工作的能力。现在,十几万人的律师队伍素质越来越高,受到各界的赞誉,律师资格考试功不可没。有人说,请通过了法官考试和检察官考试的人再去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百分之九十的人可能过不了。这句话虽然有些耸人听闻,但是也确实反映了客观实际情况”。近日,张树义教授在坐客中法网,谈到司法考试的重大意义时提到,法院人员的组成,一部分来自院校,一部分由部队转来,也有些是通过各种关系进入的,这导致了人员的良莠不齐。国外是好的律师做了法官,中国是好的法官去做律师。
  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正是为了扭转以上这种局面,2001年国家采取了几个大的动作。6月30日出台了修正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7月16日“一部两高”发布联合公报,决定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10月31日《国家司法考试办法》正式颁布;岁末,12月29日又出台了《律师法》修正案。这几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倍受社会各界关注,成为2001年我国司法改革的最大亮点。不但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建立了统一的就业平台,而且在法官的选任上,规定了比律师更高的考核办法与标准。使法官的初任资格连上两个台阶。把人们对法官的期望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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