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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黄龙


【全文】
    知识产权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黄  龙
     (中南大学文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摘 要  知识产权垄断是指知识产权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反垄断法应当规制知识产权垄断,而制裁的方法则用解除知识产权垄断。信息的垄断性而形成和发展的市场垄断。它的无形性和“合法性”使传统反垄断法无法规制。经济全球化迫使我国应当制定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垄断。
  关键词 知识产权垄断 知识产权 知识经济 反垄断法
  
  说微软的成功标志着人类开始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并不为过,微软现在的产值大于美国三大汽车公司产值的总和就是明证。美国至今连续十年的经济增长主要就是靠高新技术尤其是软件公司。而这一切是和美国完善的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分不开的。比尔盖茨认为,美国的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是他的企业和他个人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我们在盛赞其重要性时,还应重视知识产权垄断问题。
  一、知识产权垄断的内涵及其表现
  知识产权垄断是指在以知识、信息为主要资源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凭借其知识产权的垄断性而形成的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垄断性:(1)自然垄断性。知识具有独创性,大部分是专利技术;(2)法定垄断性。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独占性;(3)知识交易的垄断性。主要有转移和实施的垄断、对价格的垄断、对该知识所对应的实物产品市场的垄断。由于知识的泄密、知识快速的无形磨损、同类知识的竞争和知识产品的可替代性等因素的存在,都很容易打破自然垄断。法定垄断受到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所以也具有有限性。维持垄断的唯一方法只有不断地使知识领先。法律应当保护知识产权,但如果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把知识产权作为垄断的手段,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则知识产权转化为知识产权垄断。
  知识产权垄断可能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价格歧视行为,即对不同客户实行不同的价格;(2)横向限制竞争,即通过卡特尔协议垄断市场;(3)纵向限制竞争,即与厂商联合限制竞争。这些垄断行为其它行业也有,但知识垄断的危害的后果更大。
  二、知识产权垄断对反垄断法的屏蔽效应
  知识产权垄断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利益,理应受到反垄断法规制,但我们看到近年来的一些案例对知识产权垄断是规制不力的。如旷日持久的微软案至今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其深层次的主要原因就是知识产权垄断对反垄断法的屏蔽效应。表现在:“知识垄断”的屏蔽效应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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