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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法适应劳动诉讼的若干立法建议

  为了在劳动诉讼中能运用支持起诉原则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立法中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工会是支持劳动者起诉的主体。这是因为:(1)工会是对劳动者负有保护责任的团体,符合支持起诉主体的资格。在西方国家,工会是以维护和改善雇工的劳动条件、提高雇工的经济地位为主要目的,由雇工自愿组织起来的团体或联合团体。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尽管西方国家工会和我国工会在性质上存在很大差异,但是在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的。劳动者的权利是应当包括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整体,工会支持劳动者起诉是通过维护劳动者的诉讼权利来实现劳动者的实体权利。所以,支持劳动者起诉既是工会的权利也是工会的义务。(2)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不平等性,决定了劳动者需要工会支持起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始终摆脱不了弱者的地位,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大多数是忍气吞声,怕一时之气而砸了自己的饭碗,在失业率高的情况下更是可能;并且,劳动者在人力、财力、物力、知识等诸方面都远远不如用人单位,而诉讼总是要投入成本的,如请律师、交诉讼费等,劳动者往往因无法承受这种负担而放弃自己的权利。工会作为劳动者团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单个劳动者势单力薄的缺陷,由其支持劳动者起诉,有利于加强劳动者在诉讼中的地位。
  2.工会支持劳动者起诉的适用范围,是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各种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
  3.工会支持劳动者起诉的具体规则。例如,工会既可以应劳动者请求而支持起诉,也可以主动支持起诉;工会有权采用代理诉讼、向法院建议减免诉讼费、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调查和收集证据、派员参加庭审旁听、向法庭提出法律意见书等方式支持起诉;应当尊重和保护工会支持起诉,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工会支持起诉;等等。
  七、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适应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法建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92条和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有起诉前后之划分,起诉后财产保全,法院既可以应当事人申请而采取,也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而主动采取,还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只能应当事人申请而采取,且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法院责令提供担保或法定应当提供担保的,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就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97条和第98条的规定,法院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案件和因情况紧急需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法院还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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