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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吊诡:在法律面前

道德的吊诡:在法律面前


孔志国


【全文】
  道德的吊诡:在法律面前
  ——从婚姻法的修改谈起
           
  群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愚昧时代相适应的,
  而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则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
               ——卡尔·马克思
  婚姻的建立是罗曼蒂克、性爱和实际需求的奇异结合 。
              ——布罗克
             引语
  新《婚姻法》经历了两年多的争吵最终浮出水面,前不久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并公布于众。
  令人惊讶的是,这部几乎牵连着每一个中国人的法律,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虽然修改前被“炒”得昏天黑地,修改后社会的反应却异常平静,除了权威的媒体和权威的人士,就笔者个人耳目所及,并未发现对婚姻法系统、深入地评介――无论是支持的声音还是反对的声音。
  然而,不约而同的沉默并不见得就证明新婚姻法是一部无可挑剔的法律。在接下来的文字里,我首先力图证明现行婚姻法――不但包括其相关条文而且包括其大体框架――尚须细细推敲;其次将对本次婚姻法修改的时机、原则提出质疑;最后会论及这次婚姻法修改给中国的法治进程可能带来的影响,并由此引伸出也许不仅仅是中国这样一个国度在现如今的法制建设中所遭遇到的迷惑抑或难题: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婚外情、家庭暴力与婚姻法 
  表面上看来,建国以来的第二次婚姻法修改好像是道德主义者们的胜利。即使社会上曾经有种种不合谐音,制裁“婚外情”行为、制裁家庭暴力行为的条款还是被巧妙地嵌进了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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