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宪法,为何司法化?
张海斌
【全文】
何为
宪法,为何司法化?
我国宪法的司法化问题似乎是个不那么时髦的话题了。但是,最近由于最高院对“冒名上学”案的批示,
宪法司法化的话题重新得到法学界和司法界的普遍关注。 其实,只要对时下学界对
宪法司法化问题的阐述稍做审视,不难发现,大多著述在理论上似乎并无新的建树。因此,倘若我们基于一种知识社会学的立场,将
宪法司法化当作一种社会性话语来悉心考察,不禁要问:我国宪法司法化这一实践性话语为何得以生成并在此时生成?在该话语的背后是否隐伏着某项权力机制的作用并由之影响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价值取向与制度设计?将
宪法司法化这一话语置于宪法学的框架下进行考察,无疑是解答问题的较好方案。
一, 司法化:司法适用与违宪审查
首先,毋庸置疑的是,
宪法司法化这一话语在纯理论意义上具有两个维度: 一是当没有具体法律将公民的
宪法基本权利落实时,司法机关能否直接适用或引用
宪法条文作为判决的依据?在这种意义上,
宪法司法化意味着
宪法的司法适用性。这个命题建立在公民基本权利之充分保障的宪政理论之上,即认为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如果
宪法权利没有得到具体法律的落实,司法机关又不适用
宪法条文作为判决依据,无疑权利保障成为一纸空文。 因此,
宪法的司法适用有最后屏障之功效。也有学者从
宪法作为法形态之一的特征出发,认为法律效力的基本表现在于司法适用性,故
宪法作为法具有法律效力,亦不能除外。并认为
宪法的演进与改善需要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被检验和修正,
宪法的司法化无疑使
宪法能与时俱进充满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