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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服务合同第一案

电子邮箱服务合同第一案


史雪飞


【全文】
  电子邮箱服务合同第一案
  ――------对新浪邮箱“缩水”是否构成违约的思考
  真诚欢迎大家对本文提出意见,请寄:shixuefei@163.net 通信地址和电话见文章后
  “新浪”是我国互联网上的知名网站。在前几年免费电子邮箱蓬勃发展的时候,新浪网在大多数网站只提供4-8兆容量免费邮箱的情况下,率先向网民提供容量达50兆的超大免费邮箱,从而赢得了千万网民的青睐,成为网络邮箱第一大供应商。然而,日前新浪却发布醒目通知,自9月16日零时起,将新浪网免费邮箱的容量由50兆缩小为5兆。9月19日,天津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来云鹏针对此事以一纸诉状将新浪网告上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新浪恢复其50兆的“免费”邮箱,并承担诉讼费用。 9月27日,状告新浪网一案正式立案。10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预备庭审理。
  来云鹏在诉状中提出,他通过向新浪网提交会员注册申请、新浪网确认并开通邮箱的方式缔结了电子邮箱服务合同,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能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新浪擅自把其应提供的50兆容量的电子邮箱缩减为5兆,是一种违约行为。对于新浪网会员注册协议中的第三条“新浪网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新浪网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的内容,来云鹏认为这一条款无效。他说,从类型上看,这是一份格式合同,而《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此外,他认为新浪一直在强调免费服务,但用户享受的免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用户所收发的每一个邮件页面上都载有新浪网的广告。在新浪网提供用户服务的同时,用户也在为新浪网服务,新浪网是从中获了利的。
  针对来云鹏的观点,新浪网的法务总监谢国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谢国民举例表示,新浪网的服务条款的相关规定就像麦当劳在下雨时为客户免费提供雨伞,这不是法律义务,而是一种服务,对用户来说,是长期服务还是短期服务的问题。这虽然是一个合同,但是从法律上讲是赠予关系,新浪与用户订立的服务条款有些人从表面看起来不公平,但实质上是免费而公平的。对于原告提出新浪网在邮件的页面上作了广告的问题,他认为,广告是信件下面附带的,不影响网民的阅读内容,而且是比较隐蔽的,只有主动点击才能进入。关于广告邮件,他认为这是在服务条款中依据客户的要求发送的,而且还存在有些邮件不是新浪网发的问题。
  笔者在综合收集研究了各媒体有关本案的报道后,对本案新浪网是否违约和相关合同的性质形成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在此略书管见,敬希方家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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