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纯化监狱职能,彻底实现监企分离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监狱一直扮演着行刑机关和特殊企业的双重角色,这两种角色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时时困扰着监狱行刑工作,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之下,监狱经济举步维艰,进退维谷,陷于一种尴尬和无奈的境地。虽有个别监狱企业经济效益不错,但总体来看,大部分监狱企业都处于“经营亏损、负债累累、经济十分困难 ”的局面 。事实上,监狱的性质和职能注定了监狱办企业是不公正、不合理也不经济的,纵然有个别监狱企业经济绩效良好,也是以牺牲监狱的社会效益为代价的。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彻底实现监企分离以纯化监狱职能,是一个艰难的但是明智的抉择,监企合一的局面得不到根本扭转,监狱就不可能轻装上阵,做好它份内应做之事。另外须明确,监企分离只是意味着剥夺监狱的盈利性经济职能,并不是要完全取消监狱的生产、劳动,监企分离之后监狱仍应重视监狱劳动,但必须使这种劳动从属和服务于改造罪犯的需要。
(三)改革监狱领导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模式
改革现行监狱领导体制存在的僵化性弊病,根本出路在于逐步建立分级管理的模式,即将全国所有监狱分属中央、省、地级市三级直接管理,除了保留少量的中央直属监狱和省属监狱之外,将大部分监狱交由地级市直接管理,市属监狱主要管押当地的罪犯,其经费也主要应由当地财政负担,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这种领导体制的好处在于有利于密切监狱同社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矫正的发展,同时有利于促使地方政府支持监狱工作,加大对监狱工作的投入。
(四)合理调整监狱布局,建立分类监狱体系
鉴于目前的监狱整体布局存在远离城市、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问题,有必要逐步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布局,将某些过于偏远的监狱调整到城市附近或者交通沿线,以解决因地理不便给监狱工作带来的诸多困难。此外,应借鉴国外的经验,着手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分类监狱体系,即将监狱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型,分别关押不同类型的罪犯,实行不同程度的监管,采取针对性强的改造方案,如将监狱划分为收押分类中心、严管监狱、普通监狱、宽管监狱、过失犯监狱、医疗监狱等等。分类监狱的设立,有利于保障监管安全、节约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益,是监狱建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五)扩大缓刑、假释适用,推行开放式处遇
缓刑、假释制度集中体现了刑罚个别化及刑罚社会化的原则,同时有利于减少国家在监禁设施上的巨额投入,缓解监狱人口拥挤的压力。今后行刑实践中,应适当扩大缓刑、假释的适用率,同时应强化对缓刑假释的监督考察,为此可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应尽可能鼓励公众参与对被缓刑、假释罪犯的帮教。此外,我国刑事立法中有必要借鉴西方的社区服务、工作释放、周末拘禁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半自由刑刑罚体系,以适应罪犯处遇社会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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