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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交易的检讨

  2、深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过去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基本上是无偿的,对此,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对某些类型的农村集体用地参照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做法,实行有偿、有期限、可以有限地流转的制度,已是大势所趋。例如,可以对乡村建设用地实行有偿、有期限的使用制度,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对这类土地的出让、出租、转让、抵押等加以明确规范,使这类土地使用权完全可以合法进入流转市场,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亦可对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制度,防止村民将宅基地隐性出租或转让。这些都能起到消除集体土地非法交易的生存环境的作用。
  3、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责权范围之内,通力合作,加强对集体土地的管理,加大对集体土地非法交易的打击力度。前面已提到,集体土地非法交易愈演愈烈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不力。如果有关部门能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至少可以减少和遏制集体土地非法交易的活动。因此,要依法落实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实行政府对耕地守土有责制,防止政府违法;有权审批的部门,在审批时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要越权行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主要是国土规划、地籍管理和土地执法监督,在办理手续时,要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该罚即罚,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不能姑息迁就,有犯罪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绝不能以行政管理取代所有权管理,国有土地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集体土地应由所属集体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要认真审查建设用地的来源,发现是通过非法交易活动得来的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集体土地被征占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入一律应归集体所有。
  4、审判机关在审理由于集体土地非法交易而产生的纠纷时,应把进行非法交易所签订的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就非法交易进行调解,亦不能允许原告撤诉,需要其他部门协调处理的,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能互相推诿、扯皮。
  5、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对农村土地的法制教育和国情教育。要守法须先懂法,许多的集体土地非法交易是由于有关人员不懂法才产生的,应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贯彻新《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各地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让农民自觉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只有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我国有关土地的法律制度,才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土地非法交易活动的产生。同时,加强国情教育可以让农民群众认识到我国目前处于怎样的状况,知道我们这样一个地少人多的国家对保护和利用好土地的重要性,知道进行集体土地非法交易的危害,从而自觉地放弃非法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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