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集体土地非法交易的危害
集体土地的非法交易常常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和随机性,没有考虑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极大的危害。体现在:
1、使集体所有制受到侵害和冲击。从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性质来看,农村集体土地仍然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主要构成部分,而且所占比重较大,那么,集体土地非法交易就使不少其他单位和个人,成为集体土地实际上的所有者,而造成真正的所有者缺位,使得大量的集体利益流入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腰包,集体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减弱了集体经济力量,进而必然会冲击到集体所有制,长此以往可能会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的崩溃。
2、加剧了我国的土地危机,削弱了农业基础。我国人地关系的基本国情不是一般的人多地少,而是不到全球7%的耕地负担着世界22%人口的吃饭问题,情形相当严峻。 同时由于漫长的历史原因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社会无力提供充分和稳定的非农就业机会,农民也缺乏相应的就业素质和条件,在相当长时期内种田仍是农民的最主要生计,土地仍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这就造成我国农地承载负荷重的事实。而且“据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1999年全国耕地面积减少1262.5万亩(15亩合1公顷),同期增加耕地607.6万亩,增减相抵全国净减耕地654.9万亩。在南方沿海地区和西南地区,有四个省市已连续三年未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除了自然因素和合理必要的建设因素外,农地资源减少的最主要原因是农地用途转换增值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从而导致用地责任失度,用地行为失序。这种诱惑的强度对农民个人、集体以至政府,都是一样的。耕地的日益减少,人口的不断增加,使我们面临着一场长期的土地危机,而集体土地的非法交易无疑是雪上加霜。非法交易完成后,有的土地被用于非农业用途,有的由于缺乏监督和管理常常被闲置、荒废,有的因不合理使用,未能注意保护,造成地力下降,这些行为或者使耕地面积减少或者使土地效能受到影响。总之,都会成为阻碍我国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3、破坏了城市和乡镇建设规划。进行集体土地非法交易的各方,在使用土地时一般缺乏先期规划和总体安排,急功近利,把建设规划搞得一团糟,一旦城市或乡镇需要进行建设规划时,由于土地非法交易者的胡乱使用而产生极大的阻碍,增大了难度,给集体和国家建设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4、败坏作风、滋生腐败,引发基层政府与农民的矛盾,不利于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集体土地非法交易的标的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进行土地非法交易者常常不考虑农民的利益,被征土地农税、定购免除了,但上面下达的总量未减,又摊到其余耕地上,在农民人均耕地减少的情况下,每亩平均负担却在增加。征地过多,给农民的安置和补偿不合理,这就给他们的就业、养老等造成威胁,影响农民的生计。而且,地方政府成为征地得益的主体,为了利益最大化,驱使其只为当前利益、本届政绩算计,不顾全局和未来,在征占土地中出现欺上瞒下的坏作风。一些村干部还利用土地非法交易谋取私利,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容易引起不满情绪,产生矛盾,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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