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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法的动力效应

论当代中国法的动力效应


郭慧


【全文】
  提要:1978年以前,中国处于人治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在中国人权、经济、政治等领域得到了长足发展,并较好到引导了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在“明法”、“崇法”观的引导下,中国社会得到较好到调整。历史地考察当代中国的治国策略,是正确认识当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前提。中国法治具有后发优势的特点。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将成为世界文化的奇葩。 
  关键词:当代;中国;法;动力。
      
  法是由一定历史时期特定国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国家的社会价值取向,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体系(1)。法的效应讨论是法的作用(2)。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当代中国法的动力效应进行讨论,有助于认识当代中国法的规律及其发展趋势,坚定依法治国的信心。本文讨论的历史时期是中国当代,承启于1978年,截止2000年6月。
  一、当代中国法的状态
  (一)中国当代的起点法的状态
  1、社会物质生活条件:1978年,农村居民纯收入为133.6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纯收入316元(3)。城市大量欠帐,住房极为紧张。肉类蔬菜极少,粮票、布票成为城里人的生命线。农村外出乞讨的人越来越多(4)。1978年底,我国物资、财政、信贷和外汇支付都发生了大的不平衡:①三个产业比例失调。从基建投资看,农业占10.6%,轻工业仅仅占5.8%,重工业占48.7%;②新上项目超过国家负荷能力。1978年基建投资479.3亿元,比上年增长31.5%,占当年财政收入的40.7%;③重生产、轻生活。1978年生产性投资占82.6%,住宅、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文教卫生仅占17.4%(5)。
  2、体现国家的社会价值取向:个人崇拜主义严重,最典型的表现是“两个凡是”;政治挂帅,在社会生活中仍然承袭“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观念;主观主义严重。
  3、公民的人权主要受政治运动的调控。1978年底,仍存续右派50多万人,全国干部中(因政治运动)被立案审查的占17.5%(6),还有占全国人口总数一定比例的地富成份者及其家庭、国民党投城人员及其家庭等基本没有人权的人。
  所有制体制为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公民没有法律认可的生产资料;公民的经济关系、经济权力基本从属于所在的单位,“单位”是公民身份的第一特征。
  4、执政党管理国家的方式主要是会议和“运动”。“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
  5、法严重残缺。成文的法律仅为《宪法》、《刑法》、《婚姻法》等,不成体系,并且残缺的法几乎近于荒废。调整人们的社会关系的主要方式是政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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