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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对我国经济立法的挑战

电子商务对我国经济立法的挑战


蒋成华


【全文】
     电子商务对我国经济立法的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蒋成华 
  【目次】
  一、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
  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及国外相关立法之借鉴
  (一)国内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
  (二)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简介
  三、电子商务立法前瞻
  【笔者按】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的手段所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是人们利用电子手段进行商业、贸易等商务活动,是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不同国家的交易者均可以通过电子网络随时随地进行交易,这就给传统经济立法带来了严峻挑战。这种挑战不是局部的,而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从对电子商务概念的分析出发,通过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的介绍及国外相关先进立法之借鉴,力求归纳出经济立法对电子商务法律调整的诸多方面。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立法  数据电文  电子合同 电子签章 电子商务认证 电子支付 网上交易的税收 网上拍卖
  一、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
  全世界各个有影响的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都有各自对电子商务的定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电子商务定义为“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信息内容与需求交换的一个通用术语。”联合国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Internet上的包含商家与商家、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商业贸易。著名的Intel公司认为电子商务=电子市场+电子交易+电子服务。IBM公司认为电子商务=信息技术+WEB+业务,HP公司认为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化的手段来完成商业贸易活动的一种方式。与传统贸易形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如下特征:①交易主体的虚拟化;②部分网上交易对象的无形化、信息化和数字化;③支付手段的电子化,高度信用化;④电子商务交易的全球化、跨国化。
  电子商务的出现与蓬勃发展,给各国乃至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给法对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带来了新的挑战,传统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对电子商务的出现了巨大的适用上的困难。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以确认和保护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已任,而对电子商务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法律应该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去解决,各国普遍均已经或正在将电子商务纳入法律的规范范围。
  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及国外相关立法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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