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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润滑剂,还是沙子

  (1)生产成本中的交易费用。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费用和制造费用。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时,为获得商品质量、价格和供求情况的真实信息需要进行贿赂,而在购买商品时,为了获得优惠的价格或在商品供不应求时获得购买的优先权,同样需要进行贿赂。
  (2)管理费用中的交易费用。此时主要体现为业务招待费,企业在具体的运营过程中,即使没有现实的直接的业务往来,为了企业长期的发展也需要进行贿赂,尤其是对掌握稀缺资源的政府部门和国家垄断性行业。
  (3)销售费用中的交易费用。科斯在论及企业的产生对减少市场交易费用的作用时指出:除非取消消费者的选择,否则永远不可能消除对最终消费者的销售费用。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环境下,商业贿赂几乎可以称为非正式的行业惯例,在这种情况下,贿赂的多少对于交易相对人的选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科斯定理认为:在产权界定明确的情况下,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无论法律如何判决产权属谁,都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资源配置将达到最优。但是,交易费用始终是存在的,这也是企业作为资源优化配置方式存在的价值。在科斯第二定理中便指出:在存在交易费用即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不同形式的经济组织不断演进,其动力就在于资源配置的优化,达到减少交易费用的目的。商业贿赂的广泛化,使得企业在运行中无限增加交易费用,造成生产效率的降低。
  3.地下经济繁荣,国家税收减少 
 商业贿赂使得大量的商品交易通过帐外暗中的方式转为地下,单位的因收受商业贿赂而得到的收入进入了单位的小金库或者是单位工作人员手中,而未体现在单位的会计帐簿中,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国家对单位征收税收和个人收入所得税。单位进行商业贿赂的支出通常是通过做假帐的方式或以其他名义从单位支出,很少会由单位的小金库或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支出,所以单位进行商业贿赂的支出不能够抵冲接受商业贿赂而得到的收入。国家税收减少的直接后果是公共产品供给情况恶化。
  (二)商业贿赂对国家的长期影响
  1.商业贿赂带来政府腐败
 (1)公共支出中的很多项目使得政府官员取得“廉价投票权”,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选择公共项目的合作伙伴时,选择哪一家企业对其自身利益并不会造成实际损害和收益,这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会选择通过违法途径给自己带来较多好处的企业,也就是能够提供更多、更好形式商业贿赂的合作伙伴。这种利益的驱动使得政府投资额增加,而政府投资额的增加又为腐败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机。
 (2)商业贿赂的利益驱动还造成政府开支不再用于必要的运行和维护,而用于投资新项目。这样的结果是政府减少对医疗和教育事业的投资,因为政府官员很难从这两项公共事业中牟利,而这两项事业的建设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对贿赂的追求导致政府官员行为从个人收益出发,而不是从其应承担和履行的责任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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