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商业贿赂的对象常为经营者的交易相对人和对商品成交具有决定作用和重大影响的人。
(二)商业贿赂的形式
在实践中,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回扣通常出现在商品的流通领域,如商品购销、土地的转让与开发等过程中,有时也存在于建筑工程的承包,银行贷款以及为取得政府对某种经营业务的行政许可等领域。在上述领域进行回扣的目的有以下几种:
(1)为向供方购得市场上紧俏的商品而向对方个人支付回扣。
(2)为取得银行贷款而向信贷人员、银行经理支付定额回扣。
(3)为取得土地转让权、建筑工程承包权,而向土地出让方及项目发包方的负责人支付回扣。
(4)为获得某项商品经营的特许权,或取得项目的专项审批及经营许可证而向政府官员支付回扣。
(5)为推销滞销商品、劣质商品或由于竞争激励造成积压的商品,而向购买方的采购人员及有权决定购买的主管人员支付回扣。
支付回扣的名目繁多,往往借以各种“劳务费”、“酬劳费”、“介绍费”、“好处费”的名义支付给个人。其方式主要有现金回扣、实物回扣、提供高级招待及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出国旅游或装潢)。
二 商业贿赂对国家的影响
(一)商业贿赂对国家的短期影响
1.商业贿赂的成本转嫁给国家和公众
进行贿赂的经营者并不会无偿负担贿赂的成本,而是将贿赂的成本转嫁给交易的相对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商品交换和追求利润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出发点和归宿,经营者必须运用各种竞争手段推销产品。商业贿赂实质上只是一种推销手段。进行贿赂的经营者或者将商品高于市场价出售,或者用不合格的商品冒充合格的产品,这样经营者用相对成本较低的贿赂就可以在交易中获得高额利润。交易的相对人在接受贿赂的成本后,一种情况是由本单位来承担成本,这在国有企业较为普遍,这就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另一种情况是交易相对人接着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将贿赂的成本转嫁给广大的消费者,尤其是在国家垄断行业比较常见。这两种情况中,无论是哪一种,贿赂的成本都由实施贿赂的经营者转移到国家和公众,而更为严重的是,无法计算出国家和公众是以什么样的方式、以多大的代价,被动地、甚至可以说是被欺骗承担了贿赂的成本。
2.商业贿赂造成市场交易费用增加
接受贿赂的单位或个人不会按实入帐,而采取不入帐的方式建立小金库、私分公款、做假帐,将非法收入“合法化”。这种行为违反了《
会计法》和《会计准则》,会计人员及其组织利用了信息的不对称,采取了隐瞒财务信息、虚假财务信息的方式进行作弊,而且不易被发现。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个别会计人员利用非对称信息优势进行“贪污”,另一种情况是会计人员与经理人员采取合作行动来坑害企业外界。这样做的后果是接受贿赂单位的财务信息不真实,在商业贿赂盛行的情况下,就会导致市场上买卖双方需要通过多种手段获取信息,而且花费大量成本获得的信息虚假的可能性非常大。由此造成市场交易费用增加,而市场交易费用可以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