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严打”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李立刚
【全文】
李立刚(复旦大学法律硕士)
导言:“严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现象,也是法律界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文从法理和实践两个层次分析严打现象,做出“法理上否定、实践上认可的”结论,以期引发各界的思考,并能抛砖引玉。
关键词:严打 罪刑法定 人权 法治 前法治阶段
一. 严打的含义
严打的基本含义是指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种刑事司法活动,“从重从快”是其基本特征。严打的实质是国家根据社会形势的需要,随时运用刑事政策调整
刑法适用的强度和范围,将其认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事实犯罪(包括某些违法行为)纳入到刑事管辖范围之内。当前严打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一大批违法犯罪分子落网,并得到惩罚,客观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增加了公民的安全感,这是要肯定的方面;另一方面,很多人对严打这一现象提出了批评和质疑。作者将对严打现象进行全面分析,从法理角度探讨其是否合理,从实践角度探讨其是否可行的问题。
二. 严打的合理性探讨
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在人治体制中
刑法的功能主要是惩罚。认为“出礼入刑”,不是“忠臣顺民”就是“乱臣贼子”。理所当然对所谓“乱臣贼子”就要从严从重施以刑罚。中国人的传统理念是不包含犯罪人权利保障这些内容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执政者长期以来继承着人治主义的历史传统,与之对应的是在刑事立法、司法、执法中较多采用前苏联斯大林专制时期的类似政策,在人权和国权的权衡中更多的偏向于国家主义和
刑法的社会保障功能。在这些历史因素合力的驱动下,严打这种中国特有的刑事司法现象就产生和发展起来。执政者根据其对社会形势的判断,针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随时运用刑事政策调整
刑法适用的强度和范围,从重从快地处理。依靠严打确实能暂时缓和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
刑法的社会保障机能可以得到充分的实现,因此站在国家立场和政治立场上严打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