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服从法律与服从上级

服从法律与服从上级


郭同峰


【全文】
     服从法律与服从上级
       郭同峰
     (烟台师范学院马列部 讲师 兼职律师264025)
  江西万载“12.30”爆炸案发生后,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的记者到爆炸现场进行采访,受到层层阻挠,公安局便衣严阵以待,如临大敌。据报载,该地公安局一直派人24小时轮班守侯在医院,任务之一就是严防记者与该爆炸案的伤员接触。当面对记者的质问时,公安局的便衣美其名曰他们是执行上级命令,希望记者配合。撇开记者的采访自由权不谈,在此我们探讨的是在服从上级与服从法律之间,我们到底做何抉择?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往往不区分服从上级与服从法律,误认为无条件服从上级就是正确的。把工作的好坏标准着眼于上级领导满意不满意,上级领导高兴不高兴。往往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人民群众在此类问题上的看法。其实,从基本道理上来讲,服从上级和服从法律并不矛盾,在许多情况下,服从上级也就等同于服从法律。按照我国宪法第三节(国务院)的规定,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从宪法的相关规定看,下级服从上级是正确的,既合理又合法。作为行政机关是这样,作为各级党组织来讲也同样如此。《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中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但在有些情况下,服从上级也可能与服从法律相矛盾,。上级是指同一组织系统中等级较高的组织和人员,任何一级组织都是通过具有不同权限的人来履行其职责的,由于人都是理性的,不同的人往往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因而在有些情况下某些握有公权力的人就有可能假公济私,以所谓“公事公办”的幌子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另外也有可能作为上级的国家机关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作出的决策同国家的法律相悖,在这样的条件下就必须在服从上级与服从法律之间作出选择。从现代法治的角度来讲,无论什么人,无论那一级党政组织都不能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党章明文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五大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把它写入宪法当中。在现代社会,法治的基本内涵是指:在治理国家的不同措施和手段中,法律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要求法律在形式上必须具有最高效力,无论法的性质如何,统治阶级及其执政集团对社会的领导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的精髓是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从事各种管理活动,只有官吏依法办事才有法治可言。既然依法治国已载入宪法,我们就应当用法治社会中的思维方式来思考这一问题。即使我们从善良的愿望出发,为了匡扶社会的正义,那也只能以法律有明文规定为基础。否则就等于握有某些权力的人或机关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那么,法治的根基将会被彻底摧毁。尤其在我们中国当前法治环境还不太完善的情况下,觉悟不高的掌权者可以很容易找到许多“善良”的理由。因此,强调法律的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分析近代以来的法治思想和实践,大致可以把法治所包含的法律精神归纳为法律至上、良法之治、法律的平等适用、制约权力、保障权利和正当程序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