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排队交完了款(好又多的顾客好象总是很多),你急匆匆拿着已经属于你的打火机走向出口,可是你再一次被拦住——门口还有一道安全关口,两个员工挡在你面前,请你出示购物凭证、他们要在上面剪一道口。你不知道还有这样的规矩,弄了半天才明白,原来收银员忘了给你出具那张纸条,于是你只有转回去向她索要——如果交款顾客多的话,你无疑还得等上一会儿。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你拿到纸条时把它随手扔掉,再也找不到,这下想必麻烦更大,不知你用什么办法证明你已经付了款了——当然,在你被盘问的时候,店方可能通过计算机查到你手里的商品的确已经付了款,那么这时你就可以离开了。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超市的出口是单向的。如果你刚迈出门坎,突然发现自己还有一样东西没买,即使它就在你背后几步之遥,你也不能原路返回去拿它——好又多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如果你坚持要买的话,你只有绕过街道拐角,重新从入口进入,重新经历一次全程漫游方能得偿所愿。
二、对好又多的质疑及困惑
似乎有一种好又多精神渗透于超市的每个角落,令我们不得不佩服其精明和别具一格的创意。再加上它低人一筹的商品价格,无怪甫一亮相,好又多就成为蓉城商界的一枝花。然而,如果用一个挑剔的消费者的眼光来衡量,则上述“创意”似乎又有些令人感到某种难以言传的别扭。
问题之一,来好又多购物的顾客大多是工薪阶层(因其位于大学附近,也有很多学生消费者),他们购物的代步工具大多是自行车。超市及时开辟的有专人负责的停车收费服务,确实方便了顾客。但是,为消费者提供保安,保证其在购物时所携财产的安全,按说是商家的本分;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亦规定,消费者享有购物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权利;如果对停放车辆收取费用,是不是等于消费者也要负担一部分商场保安的雇用费?——毕竟,保安所保的,除商品安全外还有商场秩序、也要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但是,商场为此雇请专人,提供场地,付出了相应成本和费用。——那么,店方到底有无权利收费?或者,店方是否可能采用其他更为委婉的方式,比如将保安成本计算到商品成本中?然而这又是好又多所不愿为的,因为提高商品价格有损于好又多廉价超市的形象。
问题之二,和一般超市不同的布局,使每一个来好又多购物的顾客几乎没有选择地浏览到超市内的全部商品,这不但意味着顾客在超市内停留的时间更长,同时也意味着其潜在的消费可能性的大大增加——也许你最初的想法只是买一顶帽子,可是天知道在漫长的路程中你会不会看上一个花瓶、一罐咖啡什么的;另外,道路的单向设计使想再次购物的消费者不得不饶上一个大圈子,这些都无疑大大增加了不便。好又多这种布局设计,显然有点儿自我中心主义,缺乏对消费者的必要的体贴。进一步看,消费者既然享有自由选择购买商品的权利,也似乎应该享有在商场内自由浏览和观看商品的权利,因为在购物的全过程中,观察浏览是选择和决定购买的预备阶段,因此应该算是一种派生权利、或者干脆是自由消费权的应有之意吧?但是在好又多,不管消费者要买的是那种商品,他的可供选择的路径是有限的,他都不得不按部就班地一一经过那些他也许并不感兴趣的商品。
然而另一方面,自主规划设计其内部布局是超市享有的当然权利,法律不能强制规定其应该如何如何设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是说消费者享有自由购物权,但是它不可能说明,如果上述两种权利发生矛盾,应该优先保护谁?——这是个需要由通过法官对具体案件的自由裁量来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