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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又多”的营销之道与权利的相互性

“好又多”的营销之道与权利的相互性


廖志敏


【全文】
  法律和经济,原本只是对学术传统的一种人为分割和定义,而生活本身却并不是任我们宰割的,所以笔者在商场购物的时候,就观察到一些有趣的法律现象,并由此联想到一些或许同样有趣的问题。比如:对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格局应该如何认识?制定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是否能圆满完成它的任务?有没有可能划出一条比较明晰的商家和消费者之间(作为某种意义上的利益对立方)的权利疆界,以较好地(当然无法绝对地)达到公正的要求?这些问题,基本上是我无法回答的,但愿意说出来与大家共享。
  一、“好又多”营销方式临摹
  成都市四川大学附近有一家“好又多”超市。所谓好又多,顾名思义,乃标榜其商品物美价廉之意。这家超市自其建立之初,即建立会员制度,对一次购物满若干元者发送会员卡;超市内商品分为两类,一类为单一价格,一类则同时具有普通价格和会员价格;对于后一类商品,持会员卡者可用会员价格购买,非会员的顾客则只能以普通价格购买(会员价比普通价稍微优惠一些);此外,该超市内还在某些地方设立特卖场地,用类似街头商贩的方法,把大堆廉价的小商品“胡乱”堆放于移动车上任顾客随意挑拣。超市还不定期地举办商品特价展,提供部分价格低于市价的商品供顾客抢购;——所有这些都给人们造成了一个印象:好又多的商品价格相当低廉。而作为一家规模宏大、仅在成都就拥有数家连锁店的大超市,人们似乎也不用对其商品的质量予以太多顾虑。因此,事实上自好又多入驻成都市起,其生意之红火一直为该市其它各大商场所眼红;我每次去好又多购物,商场内顾客盈门, 出口处常有顾客拧着大包小包排队等候交款——这种情景在商业发达、竞争激烈的成都市是很少见的。
  在其他一些管理细节上,好又多也处处表现出某些“匠心”和“苦心”。比如,该商场共分上下两层,入口和出口各有一个并分别设置于不同方位,顾客一进门,面对的不是一楼宽敞的营业大厅(你只能通过面前透明的玻璃幕墙看到它),唯一的通道却是旁边一架自动电梯,它会义无返顾地将你直接带到二楼营业厅;上去之后,你会发现大厅的道路不像一般商场那样四通八达,而是只有一条“曲径通幽”的通路,这使得整个大厅像个充斥着日用百货的迷宫,你只有浏览着“路边”琳琅满目的商品一路走下去,最后发现自己不知不觉已经把二楼所有的商品区差不多都逛了个遍;这时你已站在另一架自动电梯上缓缓驶向底楼,(同时你会隔着玻璃幕墙看见后来的顾客们正与你擦肩而上、象刚才的你一样缓缓驶向二楼),来到了家电区。
  底楼倒的确不是迷宫式布局,然而家电区、食品区、小百货区一路直线排列下去,唯一的出口却在小百货区的尽头,于是你仍然得继续你的游览。沿途除了整整齐齐排列在高大储架上的商品外,还不时看到移动货架上大堆大堆的小商品,以及花花绿绿的“特价”、“原价××、促销价××”等“街头广告”。当然有很多买一赠一商品;——甚至可能看到,原本当然是单块销售的香皂、洗衣粉等小东西用塑胶纸捆到一起、变成了两块装、三块装,当然,不会有五块、十块等太大的“集成商品”(否则,也许你会引起某种“警觉”?)。——也许不经意间你会发现,附近恰好没有同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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