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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相对剥夺论——腐败行为之犯罪心理研究

  其次,写作本文的目的还在于实现某种公正的需要,在当前对贪官污吏一片喊打的形势下发出一点被忽视的声音。我之所以抛开意识形态的束缚,而纯粹从形式主义、工具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腐败问题,部分也是出于这个考虑。法律的目的从来就是一个汉姆雷特式的命题,非左非右的两难选择总让我们痛苦不已,争论不休。但是,如果撇开那些抽象的充满了道德压迫感的大词的话,我们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实现所谓人类意志的和谐,而是考虑保护和实现具体的人类利益”[39]。这个“人”既包括整体,也包括部分和个别,既包括那些饱受经济、政治权力体制压迫的被统治群体,甚至也包括置身于体制机器内、既在操作机器又在被机器操作的人们。前者的处境显而易见,但后者的处境则往往被“先见的正义感”所忽略。我的目的当然不是为赃官污吏辩护,而是仅仅想指出这一点,即这部分人同普通人一样,也是有血有肉、充满着利益欲求的人。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庞德说得极好:我们都要地球,而地球只有一个。[40] 每个人的这种欲求都应该受到限制,掌握权力的人就更不例外。但问题不在于应不应该限制,而是这个限制的界限应该划在哪里。官吏因为他们的特殊地位,几乎被不容置疑地、前提性地在观念上、道德上、文化上、乃至制度上加予了尤其严格的限制。对他们来说,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不幸”。我们当然可以说,既然选择为官,同时就意味着选择了“带着脚镣跳舞”。但是,即使囚徒的命运已经注定,在制作镣铐时保持一点适当的谨慎和带点人情味的理解,这应该不算是苛求。
  可是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这条界限该划在哪里?
  可以看到,笔者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始终是带有不确定性(也可美其名曰开放性)的,比如第二节中对腐败的手段性特征的概括,比如第三节中对高薪养廉的具体标准,比如官员政绩量化的具体操作规则等等防止腐败的方案设计。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自然是笔者学力的局限。但是,尚不止乎此。心理现象似乎是浅显易懂的,比如本文指出的剥夺心理,相信多数人略加细想都很容易觉察。然而作为总体的心理现象又确实充满了矛盾、模糊、模棱两可、不可捉摸的诸多因素,这使得对于心理现象的研究无法像经济学家那样,用高度抽象性、技术性的数学方法建立一丝不苟、条分缕析的经济模型。相反,这类探索往往是后发的,经验累积型的,观察总结型的。这是一种归纳多于演绎、观察多于建构的方法,也是本文的行文可能显得不那么理论化、体系化、制度化的原因。但有时,敏感细致的观察也许比急急忙忙的剖析和提建议更加重要。[41]另一个导致我不能遽下断语的原因,就是正确与错误界限本身的模糊性这一事实。真理往前走一步就是错误,没有一种合理的制度被推进到了逻辑的极致而还能说它是合理的。卡多佐说:“法理学的全部题材要比我们当中大多数人……所习惯于相信的更具有弹性,更具有可塑性,其模子并不那么确定,其正确与错误的边界也并不那么预先固定和恒定。”[42] 这话同样适用于立法和司法。法律的使命并不总是(也许可以说不主要是)惩恶扬善,而是在两种彼此冲突但是都需要维护的利益之间作出某种选择与平衡 [43]。“我们总喜欢将自己看成是身处一个精确绘制了标点了的法律园地。”[44] 然而,说到底,永远正确的只有远离世俗的“公平正义”之类的偶像性原则,而具体利益的配置、具体案件的审理中,有意义的不是抽象的概念和规则的问题,而是“程度”的问题 [45]。这个“度”把握不当,就可能黑白颠倒,善的也变成了恶。
  我只发现了剥夺心理对于人们的行为方式会产生普遍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会有哪些具体表现方式、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的大小、以及社会生活习惯、制定法已经、正在或最终会发生什么样的回应,尚无法一目了然。此外,我可以提供一些也许大胆但很不成熟的设想,但不认为自己能够对这些制度勾画出完全清晰的面目。因为就制度的形成与生活的关系而言,“一切都在变成之中”[46] ,一切都正在被重新解释。最好的制度也许不是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 [47],而是社会生活本身不断试错、不断证伪后的残余 [48]。生活的合力——更准确地说是人们在当下环境中产生的欲求和激情 [49] ——而不是立法者塑造了具体行为的模式。一种行为方式——不管是设计的结果还是行动的结果——如果适合生活的河床,自然会渐趋稳定,变成习惯,最终变成法律。这当然不是说我们在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只能无所作为,我们此刻正在进行的有意识的、无意识的行为本身就是汇成制度长河的涓涓溪流。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可以对传统和习惯——包括历史上的和当代正在形成的习惯——保持学术的敏感性并有意识地加以发掘、梳理和构建,并敢于对未来的发展方向略作眺望。但是应该警惕的,就是我们往往过于相信人类理性的力量,有意无意喜欢以滴水不漏天衣无缝作为制度设计的目标。天衣无缝的同时也许就意味着不再发展变异,意味着进化的终结和改良机会的窒息。因此,制度的适当宽松和疏漏也许不总是坏事。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实在不必为后人担忧,急着去设计什么精确无瑕的方案,而且这种努力也可能是徒劳的。所以,这是个开放性的结尾。说句有点狡黠但并非不负责任的话,“让未来去完成它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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