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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相对剥夺论——腐败行为之犯罪心理研究

  正如前文所述,相对剥夺感的产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看到,被剥夺感的产生,一部分是因为掌权者欲壑难填的心理因素作崇,对于这类情况下产生的腐败,无论怎么高薪养廉恐怕也无济于事;但是,还有为数不少的官员,其被剥夺感的产生却是因为其合理的利益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所致。因此,解决问题的思路在于一分为二,浚堵结合。对于前一种情形,相对更有效的办法就是用严密的法网来进行监督及制裁,此谓之“堵”;对于后一种情形,则应调整思路,利用收入分配、政绩评估、严密司法以及市场经济等多种杠杆使官员失衡心理得到疏通和平复,此谓之“浚”:既然权力具有资源性,那么因为“资源配置”失衡而导致的失落感就有可能因为资源的重新配置而得到消除;既然“资源”具有经济性和可量化性,则新的资源配置杠杆也就相应地具有了某种可行性。下文将从四个方面详加论述。
  问题之一,官员收入状况与被剥夺感之关系。官员的收入若与其拥有的权力、社会地位不成比例,就容易导致其产生被剥夺感。官员拥有的权力资源是其他社会群体(尤其是下层阶层)所不具有的,如果他们因此而拥有其他阶层所不具有的个人待遇(较高的收入和福利等),这时其心理上容易趋向平衡。但是,如果其个人待遇相对于其他群体过低,则掌权者就相对失去了在权力资源占有上所享有的优势,这时容易产生被剥夺感。怎样去消除这种剥夺感?理论上可以以给予其相对较高的收入待遇来解决。难处在于,必须有一个恰到好处的标准,使得这个收入既能有效地消除掌权者的被剥夺感,又不至于过高而偏离社会公正的要求。在确定这个标准的时候,需要参考许多因素,比如要参考社会其他阶层的收入水平,要考虑官僚体制内不同等级的权力分配状况差异,更重要的还有官员自身的有效运用权力为社会谋福利的能力及效果,等等。可以说,其中起作用的变量因素太多,而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上述环境又是千变万化,以致我们只能竭力去接近而无法清晰地给出那个合理的界线。我并不打算说,某一天这条界限会在什么地方确定下来。但是,可以肯定,不论这条线划在什么地方,支配其位置的都不是对抽象的法律精神或者抽象道德的某些形而上的理解,也不是对某些“不可变更的信条”的崇拜,“而是对便利、对效用、以及对最深层的正义情感的考虑”[31]。
  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只能毫无作为。比如,人们对正义就像对空气一样容易忽略,但是对非正义却显然更加的敏感。因此,站在对方的立场不断感受那些我们做得不够恰当的地方,进而有意识地加以纠正,就是一个可行的办法。我们以往的观念上存在着一些误区,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官员的相对剥夺感的问题,从而在某种意义上“诱发”了腐败之风。比如,过分强调公务员的无私奉献、大公无私的高尚品质,忽略了公务员个人利益的需要。按照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其《人类动机的理论》( A Theory of Human Motivation Psychological Review)里的观点,人的需要自下往上分为五层,最低层次是吃、喝、住等生理的需要,依次递进,最高层次是精神境界的自我实现需要。每一层次表明个体人格发展的境界或程度。对于公务员来说,以大公无私为需要满足的人不是没有,但这种需要已经处于需要的顶层,即属于自我实现范畴,至少在今天为止,能够达到这个需要层次的人是很少的。再如,片面注重精神荣誉、职业荣誉而忽视物质鼓励。这其实是“大公无私论”的推演。大量的腐败案例中,那些“失足者”头顶着这样那样的荣誉、称号者不乏其人。然而所谓荣誉、称号,其实是一种精神消费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较高层次的精神需求的。但对目前的社会阶段来说,一般情况下更直接、更容易为人们所感受和欣赏的,恐怕还是物质利益上的满足,这是一个不必讳言的事实。
  问题之二,官员政绩差异与相对剥夺感之关系。所谓政绩,其实是官员运用权力资源创造出社会财富的能力和业绩。权力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具有巨大的潜在能量,运用得当,可以创造出巨大的新的资源和财富;运用不当或者不知积极使用,不但不能创造财富,对权力资源本身也是一种巨大浪费,是一种无形的权力价值损耗。遗憾的是,很少有人意识到权力的资源性问题,也很少意识到权力资源的无形浪费。观诸现实,一方面,我们对于政府机构冗沓、效率低下、行政不作为等等虚置、浪费权力资源的状况报以过分的容忍;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积极工作、高效率地行使权力资源而为社会创造出更多财富的官员亦视作理所当然,忘了给这些勤劳的管家以适当的、与他们创造的财富相当的酬劳。假如同样级别的两个市长,一个庸庸碌碌无所作为,一个精明强干政绩累累,两人却拿同样的工资,享受同样的待遇,后者显然有理由产生更大的不平感。这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做法,是导致一些官员产生相对剥夺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能否(或者如何)确立一种有效而准确的官员政绩评价机制,利用类似于商品经济规律的方法,使官员获得的回报和他运用权力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和业绩成恰当比例,是防止剥夺感产生、遏制官员腐败趋向的一个重要课题。限于主题及笔者学力,本文在此无法提供一个详尽的策划;但是,参考前文关于权力资源性的讨论,以及地方经济、财政收入增长(或减少)、或者决策管理失误导致的可计算损失等等客观因素,未来能否制定出一些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计量规则,使官员政绩可以从某种途径得到量化从而作为对其奖惩的依据?循着这个思路,也许并非全无可为。[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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