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明责任法是陈刚博士在国外有关证明责任规范的学说基础上提出的概念,它是指法官在裁判依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况下,为作出本案裁判而适用的裁判规范(参见陈刚著《证明责任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141页)。虽然这个概念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但笔者认为,这一概念对于刑事证据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本文特借用之。
[3]参见王以真《英美刑事证据法中的证明责任问题》,载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331-332页。
[4]参见陈刚著《证明责任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29-33页。
[5]按照我国刑诉法,即便被告人作认罪供述的,公诉人仍要提供客观证据,当然此时,证据责任几乎不可能实际发生,因为任何要件事实都可以被轻而易举地证明。
[6]参见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206-208页。
[7]陈光中、严端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172页。
[8]樊崇义等著《刑事证据前沿问题研究》,参见《证据学论坛》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217页。
[9]王以真《英美刑事证据法中的证明责任问题》,参见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333页。
[10]参见程味秋等译校《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558页。
[11]参见程味秋等译校《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52页。
[12]陈光中等主编《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第174页。
[13]卞建林译《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2月版,第48页。
[14]卞建林译《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2月版,第49页。
[15]程味秋等译校《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556页。
[16][日]田口守一著《
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227页。
[17]卞建林译《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2月版,第21页。
[18]笔者认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证据开示或披露的制度,会有利于嫌疑人提出主张,最终有利于查明事实真相。
[19][美]伦斯特洛姆编《美国法律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版,第140页。
[20]参见陈刚著《证明责任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44-45页。
[21]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571页。
[22]龙宗智著《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版,第4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