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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

  我最后的结论是,法律移植在法律进化中是良性的,有法律移植比没有法律移植好,拒绝法律移植是拒绝法律的发展。
  第三个大问题,法律移植是世界法律史发展的基本现象。在古代和中世纪社会,虽然交通不便,但法律移植已经出现了。这有大量的文献可以证明。近代以后,法律移植更加普遍。这里重点探讨中国近现代法发展的情况。自从清末修律来的100年,中国法的近现代化与法律移植密不可分,比如说,法律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私法的划分,审判独立,法律体系中,不管是大的部门法还是部门法中的西化,法律制度中就更多了,法律原则上,法律概念和术语等。就是象法律教育、法律职业都是从国外传进来的。没有100年来,对外国法律的移植,就没有近现代中国法。中国近现代法律的主干并不是中国传统的法律,而是外国法,主要是西方法。法律移植是中国近现代法发展的基本历史现象。
  一个问题是,中国在移植外国法律的基础上建立近现代法律体系,这是否违背了马克思法律是生产力发展产生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产生出法律关系,法学家立法者把法律关系浓缩成为法律原则这样一个规律。我个人认为,并没有违背。第一,尽管历史唯物主义讲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它有反作用性,而且上层建筑一旦形成,有相对独立性。它一旦独立,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日本明治维新中有个例子非常有说服力。它颁布了一系列金融、土地、税收的法律,对日本资本主义的形成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此之前,日本只是封建主义的,短短二三十年,资本主义发展起来。第二,世界日益一体化,国家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多。在生产力发展趋于一致,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以符合本国发展方向的他国法律作为自己国家的基干,不仅可能而且必要。换句话说,西方国家今天市场经济的法律就是我们明天的法律。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讲,是可以的。第三,中国移植法律的过程,既复杂,反复也多。已经有了与本国国情相磨和的过程,不适应的已经淘汰,留下来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精华部分。第四,从世界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后进国家必然要向先进国家学习,移植先进国家的内容。这是法律发展的内在要求。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国际交往需要统一的规则,肯定以先进国家的制度为标准。后进国家学习先进国家的法律是不可逆转的。
  
  第四个大问题,法律移植与中国法的国际化进程。如果中国不进行法律移植,不可能在短短一百年内建成与世界基本一致的法律体系。在中国国际法发展中,与法律移植有密切联系的有三个方面,我个人体会为:第一是,走出去,派遣法律留学生。第二,请进来,清末修律时请的基本是日本的学家。新中国成立以后,请的是苏联的专家。第三,是法律的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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