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
何勤华
【全文】
编者按:讲座之后的评议是很有启发的,一定要从头读到尾哟。
北大法学论坛第二期
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
主讲人:何勤华
主持人:陈兴良
评议人:贺卫方
何:
从学术界的情况看,有些学者认为法律是不可移植的,比较典型的是美国学者罗伯特塞特曼夫妇。认为一个地区的法律根植于这个地区,并阐释了法律不可移植的规律。中国的一些学者也持这种悲观的态度。但从现在发表的文章以及学术界的情况看,大部分学者认为法律移植是有可能的,而且有成功的事例。我本人对法律移植也是持肯定态度。在这里与大家一起讨论。
我讲的第一个大问题是,法律移植语境中几个概念的分析。外国的法律,原则思想或者学说,吸收到中国国内,然后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然后扎根下去,融入到我们法律体系当中,发挥作用。这样一个社会现象简单的归纳为法律移植语境,这样的语境中,几个概念我想先说一下。包括移植,借鉴,影响,继受,本土化。移植一般包括两个含义,一是植物学,二是医学角度的。要是移植获得成功,一般需要若干条件,比如说,被移植的植体和受体要相适应。而法律的移植既包括学术理论方面的移植,又包括制度方面的移植。都有很多成功的事例。
借鉴的实质含义是跟别的人或事务相对照,以便取长补短或吸取教训。意义上比移植要浅,相对危险性比较小,学术界是普遍认同的,也是经常使用的。但由于间接是把外国的东西作为镜子,所以它并不带有一定要为自己所用的硬性的意思,所以我个人认为他们是不可互换的。使用借鉴,并不代表一定要把它引入中国的意思。这两个词,要严格区分。如果在法律移植中,过分强调借鉴这个词,有消极的作用。在借鉴的场合,为了规避照抄照搬西方法律的指责,为了突出中国的国情或特色,总是考虑将外国的法律加以改造,这样,不仅使移植的制度变形,丧失功能,而且借鉴引进之后,变成不伦不类。
影响一词与移植也有很大差异。影响是一个人或事对另一个人产生作用。它与移植有相近的地方。但有很大区别,第一,影响具有更大的客观性,移植有更大的主观性。第二,影响的程度有深有浅,可以全部接受,也可直接受部分,移植的程度比较移植,必须全部的实施。第三,影响是事后的评价,移植不仅是事后的评价,也可以是事前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