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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清理、法规汇编情况

  (四) 法规汇编编辑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
  1、 正式版本的法规汇编编辑工作要加强。
  目前我国编辑出版的正式版本的法规汇编大多数不能及时反映某一具体法规的修订、增补和现行效力状况以及我国立法的整体状况。为了更好地促进法律的普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方便公民查阅、使用法规汇编,我们应当根据使用要求,编辑多种形式的法规汇编。一是分期编辑完整收录不同效力等级的法规的综合性法规汇编。如:一年编辑一本完整收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法规汇编,以反映当年我国立法的整体概况。二是参照《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的编辑方式编辑法规汇编,以反映我国法规的修改、增补和废止状况。这种编辑方式与我国的现行法规汇编相比,能够全面地反映立法状况,法规的使用者可以很容易地查出某一法规是否已被修改或废止,以及修改或废止的时间、原因等等。
  如果编辑仅仅收录现行有效的法规汇编(包括专业性法规汇编),应当更多地采取活页的方式。
  2、加强法规汇编的编辑管理。
  尽管我国早已经制定了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的管理规定,但目前法规汇编的编辑状况依然十分混乱。主要体现在:
  (1) 个人编辑法规汇编。目前,相当数量的法规汇编是由个人组成的编委会编辑的,受编辑人员的个人素质、业务水平限制,这些汇编一般不能保证选材准确、内容完整和分类科学。选材上,将适用范围窄、无规范性内容、一时一事有效的政府部门文件和领导讲话、工青妇等团体的文件等作为法规性文件编入法规汇编。编排上,不按照一定的分类和顺序排列,胡乱堆集。
  (2) 文化公司操作法规汇编的编辑出版。文化公司操作法规汇编的编辑和出版,往往集法规汇编的编辑、出版的违法行为于一身。为节省投资成本,法规汇编往往由个人编辑,印刷、装订质量十分低劣;为予以销售部门高比率的回扣,促进销售,往往擅自将书价定得很高。质低价高的法规汇编,严重坑害了消费者,影响了法律法规的适用。
  我们应当对法规汇编的编辑进行严格的管理。
  (1) 应当要求出版社将已出版的法规汇编的样书上报备案,加强监督。《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规定,出版社应将选题计划报有权编辑法规汇编的机关和出版社将已出版的法规汇编的样书上报有权编辑法规汇编的机关和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严厉予以惩处。
  (2) 应当对违反规定擅自编辑法规汇编的行为予以惩处。《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擅自出版法规汇编的行政处罚措施规定得较为具体,而对违反规定擅自编辑法规汇编的行为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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