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规清理、法规汇编情况

  (2) 法规清理工作应当日常化。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及时提出法律规范的清理要求,同时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提出法规清理的建议。专门的法规清理工作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的年底或者第二年的年初根据当年法律规范的制定情况以往的法规。
  二、 法规汇编
  (一) 法规汇编的概念
  法规汇编是指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按照一定顺序或者分类汇编成册的公开出版物。
  (二) 法规汇编的种类。
  我国的法规汇编按内容范围大致分为以下二类:
  1. 综合性法规汇编:即将一定时间范围内发布的各种不同效力等级的法规集中汇编成一册,按时定期出版的法规汇编。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按年度编辑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按月编辑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
  2. 分类的法规汇编:即将按照一定标准划分的某一类的法规收集成册的法规汇编。它包括:
  (1) 根据立法体制和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分别编成的法规汇编。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编辑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仅收录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2) 根据法律规范的效力状况编成的现行有效法规汇编。一是根据集中式法规清理的结果,不定期地出版的现行法规汇编,如:国务院法制局编辑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汇编》。二是出版活页式法规汇编,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辑出版的活页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3) 根据法规内容和编者意图,综合某一方面不同效力等级的法规编成的专业性法规汇编。如:国务院法制局编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国务院各部门编辑的与本部门工作职责有关的专业性法规汇编等。
  (三) 法规汇编的编辑管理情况
  根据《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我国编辑法规汇编,必须遵守下列分工:
  法律汇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编辑:行政法规汇编由国务院法制局编辑;军事法规汇编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编辑;部门规章汇编由国务院各部门依照该部门职责范围编辑;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综合性法规汇编;中央军事委员会法制局可以编辑有关军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令汇编;国务院各部门可以依照本部门职责范围编辑专业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汇编。
   根据工作、学习、教学、研究需要,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编印法规汇集,但只能供内部使用,需要正式出版的,应当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个人不能编辑法规汇编。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