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东乡地区甚至包括其他特有民族地区的半农半牧,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农牧结合,而是一种历史演化而形成的农牧并存形式。费孝通先生曾于1984年访问府村后,在其“赤峰篇”中讨论了农牧结合与农牧并存的关系,认为,从本地资源和经济发展的长远方向来看,“农牧结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思路。当时设想过的“农牧结合”的办法是“卖羊卖牛”,发展奶牛业,种植玉米一类的作物,成熟后趁青贮窑,在草料缺乏时,喂饲牲畜或用以加强牲畜营养。这是一种为牧业服务的农业,不仅可以以农促牧,而且通过“过腹回田”,又为农田提供了有机肥料,以牧促农,使农牧矛盾的恶性循环转变为农牧结合的良性循环[21]。从理论上讲,这显然是个不错的思路。但在甘青特有民族地区就不能或不宜实施。这是因为:其一,发展奶牛业或羊肉加工业,需要相应的加工配套设备,否则,牛奶和羊肉不能及时加工、无法保鲜就会一钱不值。然而甘青特有民族地区缺乏进行规模加工的现代化成套设备。不过,更大的障碍在于既便有了这样的成套设备,一般也不会为信教的民族群众所用(穆斯林忌用外人刀具和橱具),并且五民族食肉习惯是既宰既用,无所谓保鲜;其二,羊牛未经穆斯林(或阿訇)亲手宰杀时,他们将拒绝食用;其三,也是最根本的一条置疑是,农牧结合的大规模加工牛奶制品和羊肉制品的商业化运作取向可能会最终加重西北脆弱草地上的载畜量,进而使西北生态环境雪上加霜(这一问题在西北汉族聚居区已经出现并呈加剧之势)。由此可以认为,五民族地区目前存在的这种非刻意“建构”的农牧并存形式似乎不宜简单加以否定。
(四)民居中的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
五民族地区的民居多依山傍水,相隔而居;房屋有土房、瓦房、楼房、窑洞等;在建筑风格上遵崇风水,顺其自然,院内空地多种花草、蔬菜和果树等经济作物,并不人为改变居住地的自然环境和轻易“动土”。通过风水选址,不仅创造一种建筑内部的组织,还为环境造“穴”(穴位)[22]。除注重自然生态外,还注重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如东乡一户二院型的庄窠一般设一个大门,两院之间留一个过道,这样有利于家庭内部成员团结。在一户一院一后院型的庄窠中,后院中一般种植花草,更多的人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另外一旦子女长大后可在后院连造房屋,然后将庄窠一分为二,或建成前述一户二院型的庄窠,这有利于节省宅基地和维持家族和睦。撒拉族民居中,长辈住在北房,小辈住在东西房,一座庭院构成众星拱月之势,体现长幼有序,遵长爱幼的法则。尤其需要关注的是土族的锅灶连炕。所谓锅灶连炕,就是指锅台与炕连在一起的一种建造形式。其好处是烧火做饭,饭做好了炕也热了,一举两得。这是土族为节省燃料而在长期的历史演化中形成的一种建筑习惯[23]。五民族的民居是“缩小的世界观,是展现在建筑上和聚落上的人民的‘理想’环境,没有设计家、艺术家或建筑师插手其间。”[24] 可以说,五民族极为简陋的民居确与现代化城市的高楼大厦形成强烈的反差,然而就是这种简陋的民居(特别是土房和窑洞)却在最大的限度内维持着当地居民赖以为生且原本就极为珍贵的“绿色丛林”,而现代化城市的“水泥丛林”在给人类带来种种便捷和舒适的同时,也日益产生着严重的环境问题进而威胁人类的生存。虽然城市化速度目前在西部地区仍在加速,但若不朝城市生态化方向发展,从长远观点看,现代城市是不适宜人类居住的[25]。因而,在“发展主义”口号日益强劲并意识形态化的今天,关注西部地区农牧民的生存问题而不仅仅是“发展”问题(如果“生存”和“发展”存在前述的“辩证关系”的话)应是西部开发中的“实质”问题之一。这样,西部开发就不是一场“大开荒”、“大开掘”,而是一场“大营救”!
(五)殡葬方式与生态及其法律问题
西部民族地区的殡葬方式及其生态问题,很值得进一步探讨。基于宗教信仰和传统习俗,甘青特有民族自古实行的殡葬方式有天葬(弃葬)、火葬(野外火烧)、以及土葬(除土族用棺木外其他民族通常都是以“克凡布”裹尸后直接入土)。亡人生前穿过的衣物通常要送给贫困人家,并不焚烧,葬礼中还要散钱于众人。在裕固族地区,除少数具有一定地位的人可以火葬外,一般人都要天葬,目的是:“英灵回西天,圣骨归自然”。天葬时将死者衣物脱去,头南脚北平放在一块大石头或三块石头上,请喇嘛念经后送殡者即可离去,任凭野兽飞禽啄食。三日后亲属前去察看,若尸体已经被啄食干净,则认为死者已升天,否则,就要再请喇嘛念经超度,直到啄食干净为止。然后在原来放尸体的地方垒起一堆白石头,象征死者的升天之地或坟墓[26]。穆斯林(即伊斯兰教徒)按教规实行土葬。保安族在实行土葬时,主张简单而快速,以实现“以亡人入土为安”之意。不用棺木,只在坟底北壁做一土枕,埋体(尸体)面朝西,头朝西北方向,脚朝东南方向,由亲友及邻居帮助填土而葬,从不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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