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生态治理及其本土性制度资源──立足甘青特有民族生态文化的初步探索
王勇
【全文】
西部生态治理及其本土性制度资源
──立足甘青特有民族生态文化的初步探索
王 勇
(西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摘 要】文章首先对我国环境法治建设中颇为流行的“建构论唯理主义”倾向进行了反思,并以此提示人们,在目前西部环境法治建设中的“进化论理性主义”的维度是不可忽视的;在此理路下,通过阐释和重构甘青特有民族的生态文化后得出结论:甘青五个特有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生产实践中所形成的生态文化习惯是西部生态治理中可资借鉴的本土性制度资源,充分发掘和利用西部地区生态治理的本土性制度资源将有利于西部生态治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关键词】西部生态治理;甘青特有民族;生态文化;本土性制度资源
在中国西北的甘肃和青海两省交界区域,聚居着五个特有的少数民族──土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和裕固族。五民族在西北恶劣的自然环境和物质条件下,能够长期生存、繁衍和发展下来,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一种可持续的、稳定的、并富有实效的制度性资源维系使然。本文意图并不在着力阐发和梳理五民族的生态治理经验并进而为其提供合理性或正当性辩护,而仅仅是立足于此,对当下流行的有关西部生态治理乃至整个环保立法的建构理路及研究范式进行一种法社会学和生态哲学的反思。认为,多样性的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丰富的生态治理经验在治理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能够弥补国家环境法制的疏漏和不足;生态治理中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良性互动能够对国家环境法治产生积极的构成性影响;因此,在西部生态治理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对当地本土性制度资源的发掘和利用。本文拟从四个层面展开对这一主题的论述:生态治理的“科学”建构及其反思;生态立法与实践的背反:哈耶克的进路;甘青特有民族的生态文化:描述与重构;余论。
一、 生态治理的“科学”建构及其反思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人类已决然使用科技和法律等手段来进行治理,似乎人类已有了充分的意识自觉。这实际上在主观上预设了人类可以正确认识自然并改造自然的逻辑前提。这显然是一个冒险的假设。因为我们已知,传统科学理性精神所孕育的真理观乃是一种绝对的科学真理观,即认为只要发现了自然的纯客观规律,人们遵循这样的规律,利用这样的规律去改造自然,就必然会得到预期的结果,而不会遭到自然的惩罚。然而,实事上,由于这种科技理性的认识对象是一个偏面的存在──天然自然。用这种偏面的认识结果去改造人类所处的全面的复杂的“大自然系统”(天然自然、人文自然、人类社会)很可能或已经导致更为严重的灾难性后果。
质言之,“科学”合理地安排自然资源的使用,固然有可能导致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但也可能导致相反的结果,在生态学史上每每出现人算不如天算的尴尬局面。20世纪初,美国老罗斯福总统为了保护亚利桑那州北部森林中的鹿,大肆捕杀狼。结果鹿过量的繁殖,小草和树木都被吃了,绿色植被急剧减少。植被一减少,鹿就大量死亡,结果森林和鹿都没有保住。本来狼吃掉一些鹿,可以控制鹿的种群数量,而且吃掉的大都是一些病鹿,反而有效地控制了疫病对鹿群的威胁。老罗斯福本想科学合理地保护对人类有用的自然资源,结果并没有保护住。内蒙古为了减少鹰类对羊的损害,在20世纪70年代曾大量收购鹰翎,结果又导致牧民猎杀各种鹰类,这又使鼠类大量增长,对草原造成严重破坏。对“科学”安排的过分注重,建立在古典科学的决定论上。当代非线性科学表明我们的世界本质上是一个非决定论的世界。对科学的过分依赖,与最新的科学精神也不符合。科学的理性建构的方案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能够起的作用将是有限的,非本质的,端正人对于自然的从属关系,确立“道法自然”的思想才是关键,科学所能发挥的作用也需要以此为前提。我国学术界对些层面的思想,目前认同较少[1]。更多是将有关环境保护的话语意识形态化了,而未将此当作一个真正的学术问题来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