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建立高素质的法官群体。前面的分析中,我没有逃避的问题是,假使桃杌是包青天,或者是一个当代法官,毒死张驴儿父亲一案就可能出现另外的结果:蔡婆婆、窦娥婆媳俩重回家中共同过活,真凶张驴儿及时受到应有的惩处。这说明。一个法官的责任何其重要!常常是,一个人的生死命运,数百万以上至亿财产的去留,就操纵在那个高高在上、手握着司法权的人手中。坦率地说,现时我国法官整体素质不够高已成社会共识,政府官员、学者、普通民众亦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从不同方面可提出不少富有启示性的意见或建议。问题在于,怎样才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群体?法官的高素质意味着法官的精英化,法官的精英化意味着法官地位的尊荣和法官待遇的优厚,这一切又同时意味着法官队伍的精减——法官人数的精当——而不是笑话中所讲的,“一个县级法院,挑水,开车的都是法官。”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建立可能还会对现有的、官僚制的法院设置和法官间的等级关系提出挑战——高素质的人如果不是独立的,而是处处受绊,就很难“人尽其才”,“人尽其能”。此外,我认为建立高素质的法官群体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司法权的界定,无限的权力也是虚无的权力,司法权应该与立法权、行政权划分开来,与社会保持一定的间隔,否则,如果司法妄想对世俗施加过分的影响,当然也不可避免地要忍受俗力量对司法的指手画脚。如此,司法谈何独立呢?司法不独立,法官独立的可能吗?
最后,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进而提高刑侦技术。我们还可以做这种假定,如果元代就有足够先进的刑侦技术来判别张驴儿的父亲是否中毒而死,谁下的毒,毒从何来,我就可以肯定地说,只要司法是公正的,窦娥蒙冤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它告诉我们,科学技术前进一步,刑侦技术提高一步,离案件的事实接近一步,冤案、错案发生的不能性也就小了一层。当然,发展科技、提高刑论技术的意义不止于此,还会促使案件的审查、处理更加科学更加人道,刑讯逼供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得到明令禁止,专利权受到保护等就是充分的说明。
沉重地活着,我们的生命是不是一场悲剧?
毫不隐讳在说,单单把《窦娥冤》里的故事当成一个个案来分析、来看待,仅仅是为主人公不平的遭遇而扼腕叹息,我想,大概我们还不够真正地理解了关汉卿,深刻地领悟了《窦娥冤》的生命隐喻。窦娥是悲剧的主角,可这出剧里的主要人物谁不是悲剧的承受者呢?
窦娥经历坎坷,是窦剧中最大的悲剧性人物勿庸置疑。蔡婆婆相对于儿媳的经历就更好些?前半生的故事我们不能妄加揣测,看看蔡婆婆的后半生:中年丧夫,老年丧子,好不容易在六十多岁的时候找个接脚丈夫——却不见得是一个忠厚足可依靠的老头儿,又领着凶神恶煞、油头滑腔、不怀好意的儿子;还得承受来自儿媳的道德说教和谴责。岂不也是悲剧加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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