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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战时军事审判制度

  所谓最低合法原则,是指战时军事审判活动必须坚持最低国际司法标准及基本诉讼规则的原则。这是战时审判追求程序正义价值目标的具体要求,也是维护战时军事利益的基本保障。从国际司法制度的发展潮流看,对当事人基本权利保障具有宪法化和国际化趋向,这些被宪法和国际法律文件所确认的基本司法标准,体现了各国共同的伦理价值和目标,反映了诉讼的普遍性规律,具有公理性意义和价值,从而成为普遍适用于各种审判活动的最低论理和文明标准,战时军事审判活动中必须确保这些最低公正标准得以绝对实现。
  坚持最低合法原则,首先要严格遵守国际公认的最低限度程序公正标准,主要是指《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等国际公约中关于公平审判的最低标准,如:人人平等受审、判决公开宣示、不得强迫被告自供或认罪、一事不再理等;其次,还要遵守本国宪法确定的基本诉讼规则,如:独立审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基本人权不受非法侵害等。战时对这些司法标准的确立和遵守,可以使被裁判者在战时受到较为公平、人道的对待,有助于他们对裁判结果的自愿接受,使其在心理上承认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有助于在国家军事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冲突中确定战时基本的公平权衡机制,使容易由军事强权衍生的战时司法强权被限制在合理与理性的轨道内。
  (三)从速从简原则
  从速从简原则是指战时对于违法犯罪、已经或可能导致作战失利的军人或非军人案件及其他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依照简易程序,从快审理和判决的原则。在平时,审判工作都注重追求程序正义价值,用充足的时间和完备的程序去保障结果的公正。但在战时,由于军事行动的复杂性、多变性、危险性,决定了审判程序必须快速、简洁,只能适时地对当事人的权利加以较低限度的保障,必要时需废弃人们的某些权利、自由与民主。而从未来战时军事审判的社会效果看,对一些重大犯罪案件通过及时审判、迅速制裁,才能严肃军法、惩治违法者,及时教育和警戒其他作战人员,更快更好地保护军事行动利益。
  从速从简原则应当体现在战时诉讼的各个方面,在诉讼时期的限定上要求比平时短,在审判方式上要求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在审判节奏上要求集中不间断地快速审理,在办案手续上要求简化过程。
  (四)从严兼顾激励原则
  从严兼顾激励原则是指战时审判对违法犯罪实行从重处罚、严厉制裁的同时,注重发挥裁判结果对军人行为的激励功能的一项原则。这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战时军事审判领域的特殊体现。战争要求最严格的法纪,在战时任何个人违背整体意志,实施危害军事利益的行为,其危害性都比平时大得多。因此,对战时违反军法的犯罪行为应当给予比平时更严厉的制裁,以保障军事命令的绝对遵从。《意大利军事刑法典》第三章第四节列举的军事犯罪多因违纪导致,性质并不是很恶劣,但在所规定的10种犯罪中就有6种可适用死刑。[11]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中规定的擅自离队、逃亡、违抗军令、敌前行为不良等行为中,有15种重者可判处死刑。同样,我国刑法典中也规定了对某些战时犯罪要从重处罚。对此,战时审判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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