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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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刘心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
法律与道德一直以来是中外思想家们倍受关注的问题,社会的进步离不开道德,也离不开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都处于变动之中,外来先进技术和西方思想同时传入,形成了对传统文化和传统思想的强烈冲击。道德滑坡、价值伦落,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滋长,真善美与假丑恶的颠倒,诸如此类现象都清楚地表明,我们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过程中,决不能放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 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针。这是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要战略决策。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两者的辩证关系,有助于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发展。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同社会其他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一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属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范畴。二者之间相互适应、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其性质和作用方面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恩格斯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的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 (1)这句话深刻揭示出法律与道德的本质。
1、 两者在产生上有着共同的起源。法律是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经过了“习惯”——“习惯法”——“国家法”的过程。而习惯中所蕴涵的道德精神一直贯穿于这一过程中,法律形式外壳下的习惯法在相当程度上是对原始道德习惯的精选和规范化、形式化。正如戴维.M.沃克所言:“人类社会早期发展阶段,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习惯、宗教教条、禁忌以及具有强制力的道德信条等行为规范之间,没有多少区别。因此作为特定的社会共同体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起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