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道德与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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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是什么?是人们认为正确并坚信不移追求到底的一种理念。我们的信仰就好比是一枚硬币,一面写着道德,一面铭刻法律。无疑,它们都具有社会所共同认可的价值,而法与道德孰先孰后,孰优孰劣是千百年来人们所争论不休的一个话题:那么,两者谁才应该是硬币的正面呢?
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地位 ,中西方的差别尤为明显,较之以西方的自然法,伦理法一直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由此,中西方有很多看似相同结果的事件反映的其实是完全不同的内容和本质。西方哲学之父苏格拉底(Socrates)晚年被指控宗教信仰不虔诚和蛊惑青年,被判处死刑,判刑后,尽管有机会越狱潜逃,他却坚持公民必须守法并最终依照判决服毒自尽,从容为信念而死。西方人视法律为精神的尤物,往往倾向于先服从法律仲裁再做法律思考,反观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岳飞就义风波亭只因一个“莫须有”的罪名真可谓应了那句“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今人在西子湖畔扼腕墓道之余也该是“别有一翻滋味在心头”!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直言不讳道:“中国的立法者们把法律、风俗、礼仪混淆在一起……因为他们的风俗代表他们的法律,他们的礼仪代表他们的风俗”。在西方,一个家庭往往开立两个帐户,丈夫和妻子各自拥有一个,家庭开支全记在一个流水帐薄上,夫妻双方每半年或一个季度结一次帐,如果丈夫的家庭开支数额较大,妻子就用丈夫的家庭开支额减去自己的,将余额平均后主动把自己少支出的数额划到丈夫户头上从而达到家庭收支的平衡。据调查,这样的家庭占到美国家庭总数的74.5%以上。同时,家庭风险投资也被认为是个人行为,假如夫妻有一方不同意就必须到司法机关进行公证以确定投资收益与否与另一方无关。在中国一直都有“夫妻一体”、“嫁鸡随鸡”的说法,大多数结婚青年对婚前财产登记讳莫如深便是明证。西方人视法律为圣经,他们最早出现的文字纂刻的便是法典,中国人崇尚伦理道德,因此中国最早的文字记载的是祭祀便不足为奇了。中国的四书五经和法、德等国的民法典一样,在各自国内都很畅销,这正如中国祠堂里的大族长和西方法院里的大法官一样一言九鼎。
我忽然想起上个周末我和同学一起吃饭,酒饱饭足之后,我发现他好象没有什么掏钱包的迹象,啊……我是多么多么想勇敢地对他说:“亲爱的同学,请让我们AA制吧,因为我实在也是一个无产阶级!”但是……但是……我实在是说不出口,最终我莫名其妙而又自然而然地付了帐,我只能默默祈祷:“万能的主啊,你无所不在,无所不能,请让六食堂降价吧!”
这样子不尴不尬的经历却让我试着慢慢去体会和理解在我们传统文化制约下道德和法律的矛盾,我不得不承认千百年来,甚至直至现在,道德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维护作用远远大于法律,至少我个人认为这是特定条件下社会的畸形发展,无异于一种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