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民法的文化特性起着对技术理性的扭正作用。
在文化场内,各种不同的矛盾因素相互作用,技术自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从历史的角度说,技术对文化的渗透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就像技术必然对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影响一样。技术所特有的工具理性,是自律的,非自然的,普遍化的和强制性的,它在丰富了民法文化内涵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着民法的精神理念,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以自己为主体,以工具理性作为自己的最基本的生存品质,而以物质世界为自己生存的对象世界,把对物的索取和获得看作自己生命存在的最高能力和最后目的。但是,民法文化特性却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正着这种对人类文化的吞噬行为。如前所述,民法文化集中体现为对人的终极关怀上,其全部价值理念就在于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而技术理性的物化过程使得“技术逻各斯被转化为持续下来的奴役的逻各斯。技术的解放力量——物的工具化——成为解放的桎梏;这就是人的工具化”⑦,其本身就是对民法文化理念的一种反动。在这种背景压力下,作为文化的民法必然会做出自己的理性选择,遵循人的解放的民法理念,而设计出扭正技术理性的新的文化自性。民法文化本身就是对技术理性的一种反抗。正如康德所言:“有两种东西,我们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所唤起的那种时时更新的﹑有加无已的对它们的赞叹和敬畏就会充溢我们的心灵。这两种东西便是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准则。”⑧星空是自然世界,是人的生命存在的寄托,是生活世界的本原;而内心的道德准则却是在上天的感召下,是人作为文化存在物在对待人的精神交往上的道德自觉,它可以外化为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而作为这种“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准则”的典型体现的民法文化,对技术理性的修正来说,无疑是一种较好的方式。
三、民法文化的批判是民法文化延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民法文化作为诸多文化奇观中的奇葩,有其深厚的文化理念和文化优势。但是,存在的不一定都是合理的,作为现实文化的一部分,在民法文化的理解上,我们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我们必须对民法文化进行必要的批判。例如,在民法文化的去分化过程中,存在着令人担忧的文化现象: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线的逐渐消失。就像在文学艺术领域一样,个人的生活甚至隐私都成了抢手的东西,作家艺术家对自己私人经历的钟情,正在缩小文学艺术的社会意义。个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界限的打破,导致了个人自由空间的丧失,这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民法文化的自由、解放理念。因此,如何对这种去分化现象进行抵制和批判,如何利用公共领域推动人类的自由解放,成为能否坚守民法文化的关键,即如何在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之间进行有机协调,成为民法继续向前发展的关键问题。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始终清醒的认识到:民法文化作为一种主体意义的实践过程、作为分化与去分化有机整合的文化现象也具有其文化本身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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