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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的警示

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的警示


金赛波


【全文】
  
  警示之一:达摩克利斯之剑----信用证诈骗者的末日?
  信用证诈骗是国际上最兴旺和成功率极高的生意。根据笔者的研究,最近一年以来,在我国东南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信用证诈骗的发案数量比过去数年呈明显的增长的势头。个别地方更是翻了几翻。同时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针对银行和外贸代理企业的信用证诈骗也层出不穷。香港有专业人士估计说,中国大陆银行和贸易公司被外商骗去的钱已达天文数字。据笔者估计,每年银行和企业被以信用证方式或与信用证方式有关的方式骗去的款项可能达到百亿人民币之巨。仅仅笔者接触的两宗较大的案件,受骗价值就达到了6个亿人民币,其他几百万元和上千万元的案件,相信更是不计其数。这些境内外信用证诈骗犯的罪恶行径,不但使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受到巨大损失,同时也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金融贸易的形象,毒化了我国金融和国际贸易法制环境的地步。东南亚经济风波以来,一些国内外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证进行疯狂的逃汇套汇也进一步威胁到我国的经济安全,这些严峻事实,早已引起了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和最高金融管理层的严重关切。
  司法机关作出有力的反击。政法机关发现犯罪证据或线索,会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将案件移送侦查机关侦查。司法机关在审理有关经济纠纷时,发现犯罪线索也会进行移送。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国家外管局和海关加强了对无贸易北京的信用证的审查。查处用信用证方式骗汇、逃汇的案件数量急剧上升,侦查和司法机关也加大了打击的力度。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浮出水面,表明了中国的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金融领域内一些违法犯罪现象,以反击和阻遏诈骗分子罪恶行径的进一步蔓延。牟其中案不过是一座巨大冰山上露出海面的小小一角,也是已经开始和将要到来的大规模打击的重要一幕。
  警示之二:宙斯之盾----信用证机制本身存在的法律漏洞被不法之徒利用
  据说中国70%的国际贸易是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的。但是中国没有信用证的成文法。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仅仅适用于国内贸易之间的结算。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几个针对性较强的司法解释。此外,就是各家银行内部的所谓实际做法。
  目前几乎被全世界接受的、国际影响最大的跟单信用证方面的国际惯例,是国际商会(ICC)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目前使用的经过1993年修订的第500号出版物,一般称为“UCP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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