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常有关“价值自由”立场有这样几种看法:
(1) 社会科学家无论何时,都要回避各种评价性陈述(社会科学家无论是在职业实践中,还是发表其结果时);
(2) 社会科学家不应采纳任何审美或道德评价;只允许区分正误意义上的“评价”;
(3) 社会科学家不应该从事政治活动;
(4) 所有可以设想的伦理、政治方面的绝对价值,就象自由、平等和争议,都具有同等的价值;因此,科学不应厚此薄彼;
(5) 社会行动者的价值和评价并非社会科学的主题。
上述的观点都不是韦伯的意涵。(Kasler:Max Weber, 191)
4.韦伯的意涵大概涉及如下的方面
(1) 狭义上的“超脱价值判断”;
(2) 价值关联(relevance to values, Wertbeziehung);
(3) 价值自由
(1) 无条件地区分经验事实的确立(包括经验个体的“价值取向”的行为,这本身是一个经验事实)与他本人对事实的实践评价。谴责Treischke, Mommsen和Schmoller这样的大学教师在课堂上宣传实践-政治理想的做法。
(2) 参照Rickert的观点,韦伯使用了“价值关联”的概念。这一概念有浓厚的尼采色彩,特别是尼采有关视角性的论述。这一论述关注的是所谓的“认知旨趣”(Erkenntnisinteresse, epistemological interest,哈贝马斯后来对此有比较全面的论述,尽管他的立场与韦伯的有很大距离)。
“从人的角度来看,‘文化’是无意涵的世界事件中具有意义和意涵的一个有限部分…任何文化科学的超验的先决条件并非我们发现一个确定的‘文化’,或者任何‘文化’是有价值的,而在于我们作为文化的存在,具有能力和意志,针对世界来采取一种有意识的立场,并赋予其以意义。不论这种意义可能是什么,它将引导我们基于这种意义对生活中的人类互动的某种现象做出判断,并面对这种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significant)现象,采取某种立场”(转引自 Kasler 180-1)
(3)最重要的是,这一观念蕴含着终极价值的“多神论”。也就是说,“价值自由”概念和韦伯所谓的“诸神之争”思想有着密切的关联:“我们今天毕竟再一次明白了,有些事情,尽管不美但却神圣,而且正是因为它不美且只就它不美而言,才变得神圣。…自从尼采以来我们便已知道,有些事情,不仅是它尽管不善而成为美的,并且只从它不善这方面来看,它才是美的。…有些事情虽不美,不神圣,不善,却可以为真,此乃一项常识。这些现象,不过是不同秩序和价值的神之间的相互争斗的最普通的例证”。所以,Lowith才说,韦伯的科学学说(不是所谓的“方法论”,这是一个典型的美国化的读解方式),是韦伯的实质理论。最能体现韦伯关于现代性的深刻认识(参见Lowith, Max Weber and Karl Marx)。不过,也许并非不值一提的是,韦伯的这一立场并非时下所谓的“价值多元主义”。相反,它恰恰是反对“多元主义”蕴含的封闭态度和反科学立场,在这方面,我认为施特劳斯在《自然正当与历史》中对韦伯的批评是不正当的,不过这就是另外一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