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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论坛之八:律师的使命

刑事法论坛之八:律师的使命


北京大学刑事法研究所


【全文】
  陈兴良:今天我们邀请的都是全国刑事辩护的最佳律师,这次活动主要是围绕着“律师的使命”这样一个命题来进行的,首先请陈瑞华教授发言。
  陈瑞华:(各位晚上好,坦率地讲,今天晚上在这儿讲话一点都没有自信,因为在台上除了几位学者之外都是全国刑事辩护最权威的律师,是最有资格发言的人,不过我在他们来之前已做好发言的准备,我把概要讲出来,然后作为抛砖引玉的作用。虽然自己年龄不大,但已是全国律协律师权利保障委员会的顾问,所以对律师界了解较多,我不想打算成为律师,但我想我会是律师的朋友。在座的有很多是本科生、硕士生,有的已取得了律师资格,我发现也有许多职业律师在座。)律师这个职业近几年来一提起我就觉得话题比较沉重,沉重的原因是最近律师出事比前几年多多了。我记得在1995年时,辽宁有三个律师被法官轰出法庭,当时就引起全国震动,各大报纸媒体等不断报道,据说震动了当时的委员长,委员长对此十分重视,并向三位律师作出了非常好的处理,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现在,刚刚开过的全国律师维权委员会上公布的统计数据是122个,也就是说,95年以来全国有122个律师因种种原因被逮捕、起诉、判刑等等,还有很多律师遭到侵害、报复等非官方的攻击,但加起来受到官方追究的也在100人以上,这仅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一个统计。当然,根据中国的惯例,有些案件到不了全国律协手里,能够到全国律协手中的都是些有影响的案件。也就是说,最近一段时间出现的问题是律师执业的环境越来越恶化,我们搞法律研究的人不断感到困惑:我们每年律师的人数在不断增多,到今年为止接近甚至要突破11万,我们的法律环境是越来越好,我们的法律越来越多,为什么抓律师的现象会越来越多,而且大家视而不见。我还注意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在这122个被追究的律师中至少有20个是被司法局追究的,也就是说,我们的司法行政部门成了律师的“仇人”,本来是管理律师的,现在却去追究律师。于是从理论上说,不得不对这个问题作个现实的思考:律师究竟怎么了?今天我主要讲四个问题:一、从理论上讲律师的使命;二、讲一下中国律师现在的性质和现状;三、讲一下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出现的问题;四、略微谈一下律师在司法改革中的角色。
  第一个,律师的使命。律师的使命从理论上说很容易概括,维护人权,维护社会正义,改进司法,维护宪政,维护法治,可以说出十几个类似的命题。但是人类产生律师制度除了古罗马、古希腊外,也有二、三百年历史了,现代律师产生以来他的存在的价值是什么,以上这些使命可以举出很多,但应该注意关键的两点:律师从什么途径来维护人权,实现正义?我认为第一个,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寻求有利于委托人的结果来维护人权,实现正义。
  也就是说,律师的使命就是提供法律服务,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离开了这一条,律师的其他使命对律师来说是苛刻的。我们可以从律师和法官的区别来看看这个问题,没有一个人说法官不是正义的化身,律师其实也是正义的化身。怎么理解?我认为,法官维护正义纯粹是一种冷冰冰的,不偏不移的,居中裁判性的,他绝对不能带有个人的感情和个人的利益;但是律师则不然,律师要有火一般的热情去维护某一方的合法权益,从一个点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我想起了美国的一个教授所谈到的“相对主义”观点,律师的存在永远是挑毛病的,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惜攻击对方甚至攻击国家、政府的代表,尤其是在刑事诉讼里边,在担任辩护人时,律师的身份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因为现代刑事诉讼充其量不过是国家和个人的一个较量,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介入不过是对于这场较量更带有平衡罢了。国家有警察、检察官等人力、物力的投入,而被告人是一个弱者,这时律师的介入可以使所有法律上的规定变成现实,通过行使辩护权使个人的权益得到维护,使国家的力量得到遏制,尽管有时国家不愿意看到律师,因为律师可能使少部分罪犯得到逃脱,但是律师的作用是存在的。第二个,如果说第一个角度是从维护一方当事人的角度来寻求正义的话,那么他第二个途径即是影响裁判,我们主要是从诉讼的角度来说的,也就是说律师维护正义不像是法官、检察官、警察那样有一个主动的权力,律师的最大特点是被动、消极、请求权。他寻求的所有权力归结一条就是请求,请求取保候审、请求解除强制措施、请求会见、请求调查等等。没有一个权力能够下一个终局性的结论,没有一个权力能够改变社会,所有的权力都带有请求的性质。所以说,律师维护正义要通过影响裁判,所有的法律职业中只有律师对司法公正依赖得最深,最强。如果没有司法公正,要让律师发挥作用是根本不可能的。中国的现实是,律师不仅难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在司法制度不健全,司法公正没有实现之前,律师连自己的权利也难以保护。这就是典型的相对主义的真实,相对主义的正义,相对主义的维护正义。律师的最根本的使命还在于维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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