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我们承认确有这种现象存在,但我们还知道,只要把医院当作市场主体,有一样东西就始终会起作用,那就是"供求规律"。
反方:供求规律?让我们看一个事实。美国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仍有4100万没有保险的人,他们是看不起病的人。请问对方辩友,什么时候能把这个社会保障体系搞得足以让每个人都看得起病,住得起医院?
正方:我想提醒对方注意一个事实:医疗费用上涨,可是北京患者提供的红包也在上涨啊!(鼓掌)
反方:我先要讲的是,如果我当了医生,不管收入多低,我也不会收红包(大笑)。如果市场机制能使红包问题得到解决的话,美国搞市场经济搞了那么多年,它的医生收的红包不知要比我国的多少倍,更何况那时医疗费用的上涨,光是区区几个红包所能比的?到那时,恐怕就不是"要病好、送红包",而是"要病好,掏腰包;空腰包送红包"了!(鼓掌)
正方:就算你能能代表优秀的医生,不收红包,但不能代表医生普遍的道德水平呀。
反方:正因为我不代表普遍的道德水平,所以才有医生坑害患者的事情。对方说要引 入市场机制,我方已经证明:这恰恰有利于这部分医生坑害患者;我想,我们双方都不愿看到这一点吧。
正方:请问对方辩友,你们的校训是什么?难道你们进入市场,就会立刻把它忘得一干二净?
反方:我又请问对方,北大的校训是什么?你们法学院的"校训"又是什么?难道将来你当了律师,也要把当事人当做消费者来对待吗?
正方:我当然要那么做了。拿了他的钱,就要为他服务嘛!(鼓掌)
反方:那么,对那些身患重病又身无分文的人,医院有没有义务抢救他们?
正方:北京市行政法规早有规定,即使是普通人,见此不救也要承担行政责任。这样的问题根本不应从医生口中问出来。
反方:这不正好说明了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吗?消费者不付钱,商家就没有义务提供服务;可是患者就算是消费者了,他不付钱,医院也有义务。请问对方的逻辑到底在哪里?这怎么可能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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