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旨与价值、基本原则的区别与联系
为了更好地理解经济法宗旨的含义,有必要把宗旨与价值、基本原则等一些相近概念作一比较,从中发现它们的区别与联系。
价值是一个哲学上的概念,在法学界,有学者将其界定为:“在人(主体)与法(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 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是指规定于或寓意于经济法律、法规之中,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准则。”
由以上学界关于价值和基本原则的一般界定可知,价值强调的是法所具有的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功用或属性,含有较多的客观的色彩,而宗旨强调的是人的主观目的与意图,带有较多的主观的色彩。经济法的价值是经济法的宗旨的体现,因为经济法是人们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创造的,经济法必然有助于实现人们的这种目的,否则这种经济法就不是人们所希望的经济法,它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经济法最大的价值在于能实现人们对于经济法的期待,有助于实现人们创制经济法的目的。因此,经济法的宗旨规定了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是经济法宗旨的体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宗旨向经济法的价值转化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实现经济法的宗旨、保证经济法具有实现其宗旨的价值的必要条件。离开了经济法的宗旨就谈不上经济法的价值,也没有基本原则存在的必要。离开了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宗旨就成了空中楼阁,没有实现的可能。而离开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宗旨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很好地实现,现实的经济法也就不可能具备或不可能很好地具备人们所期待的价值。
二、研究经济法宗旨的意义
(一)对经济法学研究的意义
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对经济法宗旨的研究贯穿于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始终。从逻辑上来说,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首要范畴,对经济法宗旨的研究是研究经济法的逻辑起点。不深入研究经济法的宗旨就很难深入研究经济法学的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如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本质、体系、价值、原则、作用、地位、特征、制定与实施等。 对经济法宗旨的研究是使整个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成为一个和谐、有机、统一的整体的保障,经济法的宗旨就像一条主线,体现着研究者的核心思想与基本价值取向。
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中,存在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了,各种观点层出不穷,真可谓百家争鸣。综观各种观点的差异,究其实质,在于对经济法宗旨的理解上的差异,虽然学者在论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时并没有相应论述其对经济法宗旨的认识,但在每位论者的思想中,都有对经济法宗旨的认识与理解,并且是按照这种理解去构筑自己的观点与体系的。因此,有学者指出:“经济法的宗旨,是研究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问题的指针,也是确定经济法调整的具体对象和基本方式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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