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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法律地位再探讨

  
  三、跨国公司中母、子公司责任承担问题
  
  跨国公司的日益繁荣,对现行的国内法律如公司法等提出了新的问题,如跨国公司内部责任分担问题、关联企业内部转移定价和避税的问题,但是上述问题的解决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仍是可以解决的。如跨国公司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责任的承担问题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也是可以解决的。母公司是指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简单的讲,是母公司投资在子公司身上,因而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或者通过合同安排等实现他的控制权,在实践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权多是通过股东的权利实现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双层的关系,从法律地位来讲,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所要求的程序和条件所设立的,各自独立的获得了法律所授予的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地位上是各自平等的和独立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在法律性质上和其他的商业组织之间的交易是完全相同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所属的其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在法律上也是与其他的商业组织之间的交易是相同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公司的股东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向公司出资的人,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者,当然是子公司的股东了,所以,母公司依据各国的公司法拥有股东的权利,主要有投资收益权、参与公司的管理的权利(包括重大决策权和公司经营建议或者质询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和公司状况的知情权。
  
  子公司的债务是否需要由母公司共同承担,母公司在承担责任的时候是由于其母公司的法律地位,还是基于其股东的法律地位。这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由于子公司的债务而判决由母公司共同承担的案件中,事实上是将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看待, 所以才有所谓的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或者代理人理论的运用。首先,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是由于对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滥用,而要求公司的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而不得主张股东的财产独立与公司的财产的一种制度。其次,从现有的一些国家判决由母公司承担责任的案例看,母公司所承担的也是股东的责任。法院并不仅仅由于是母公司就判决母公司应与子公司一切承担法律责任,而是由于母公司作为股东在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有子公司明显的资本部族,母公司与子公司过度混同,母公司利用子公司达到一定程度的控制而进行逃避合同义务或规避法律义务的活动的情况下,而要求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也是各国法律在承认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前提下,由于股东的原因而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责任的理由。 所以,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有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判决股东(母公司)承担责任,至于判决在他国的执行,就是国际协助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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