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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律师与企业实务咨讯会(四)

首届中国律师与企业实务咨讯会(四)


江平


【全文】
  首届中国律师与企业实务咨讯会(四)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法制日报
  协办单位:
  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北大法律信息网 www.chinalawinfo.com
  第二场:
  2001年1月8日  上午8:30-11:30
  议题:公司法与企业实务 (提问答疑)
  主讲人: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江平教授
  地点:北大正大国际会议中心二楼多功能厅
  公司法与企业实务
  江平  2001年1月8日
  公司法虽经过修改,但是一个特殊的修改。法学界与实务界提出应当较大修改,但由于比较复杂,尚未修改。修改应主要针对两个问题:一是一些制度比较落后,把现行符合潮流的制度引进来;二来公司法的规范方面较多,而民事责任、诉讼规范方面的规定较少。
  一、 公司法制度规范的更新。
  可以通过对20世纪公司法的发展来考查。
  1.20世纪公司法越来越从自然人做股东发展到法人作股东。这就意味着控股集团的形成,我们看到的一个趋式是跨国公司,关于联企业的规定在我国还是空白。
  2.由原来的社团法人两个以上股东要求到1个股东,不仅包括1个法人,也包括1个自然人。我们也面临冲击,公司法中要不要规定?
  3.19世纪及以前的公司法所谓社会化指上市公司,即股权的社会化;20世纪,尤其20世纪下半叶我们看到了职工持股的不范围社会化。所以职工持股又是一个趋势,各国看到其积极意义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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