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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行为规则的发展与国际法

人类行为规则的发展与国际法


胡德胜


【全文】
   人类行为规则的发展与国际法
   
       胡德胜
  内容摘要  规则和秩序是人类社会本身所应有的属性。国际法是实现和平与发展目的所必需的国际秩序的国际社会的规则。科学认识和正确看待国际法,对于运用国际法这一武器同危害国际和平与发展的行为进行斗争,建立新的国际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  规则  发展  国际法
  作者简介  胡德胜,男,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450052
  
  一、人类行为规则的发展
  规则和秩序是人类社会本身所应有的属性。人类一经出现,便逐步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社会状态要求每个自然人服从其自己为自己所规定或所默认的行为规则,其行为应当符合一定的道德性。于是就产生了社会个体之间交往的行为规则。行为规则的基础在于人类不断追求更高目的和社会发展的天性;而人类的这一天性要求和平或有秩序的生活环境,因为只有这样,人类的本质才能得到完全的发展。但是,受生产力、经济、文化及认识的能力或水平的限制或影响,行为规则在不同时代或相同时代的不同地区,是不同的。“这种规则和秩序正好是一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因而是它相对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单纯任意性的形式。”[注1]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体是一定社会的个体;离开了社会,个体便不成其为个体。社会和个体这一相对应的概念,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时期的人看来,其内涵是不同的。
  在原始氏族社会的初期,受单个自然人没有或基本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条件限制,社会就是氏族,个体就是单个自然人;个体所要遵守的是氏族中有关人们之间交往的行为规则;后期,随着家庭的产生,单个家庭取代单个自然人成为社会的个体。胞族、部落、部落联盟分别作为社会,其个体是不同的:胞族的个体是单个胞族,部落的个体是单个氏族,部落联盟的个体是单个部落。
  随着单个自然人有了一定的独立生存能力,人类逐渐进化到以强力为基础维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奴隶社会,奴隶制国家或城邦作为社会,个体主要是奴隶主或奴隶主家长,单个自然人一般不是社会的个体。在封建社会,封建国家或王国的个体,是以单个家庭为主,以单个自然人为辅。
  随着单个自然人独立生存能力的大大发展,人类演进到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追求个性的自由和解放,进而通过和平或秩序下的合作来谋求更大的幸福,使得单个自然人逐渐成为主权国家的主要个体,其所组成的非家庭拟制人也成为个体。
  主权国家出现后的国际社会,初期的个体是单个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产生以后,其成了拟制的国际社会个体。发展到当代,国际社会的规则不仅为单个主权国家和单个国际组织设定权利和义务,而且也为单个自然人或单个拟制人设定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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